关于批准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的通知

日期:2011-10-09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科〔2011〕40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由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主编的《福建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13-143-2011,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在施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函告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该标准由我厅负责管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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