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2-07-17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由我厅和厦门理工学院等单位编制的《福建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经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13-152-2012,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函告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该标准由我厅负责管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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