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道液化石油气供气系统天然气转换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0-07-21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科函〔2010〕94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市政公用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管道液化石油气向天然气的转换工作,根据原省建设厅闽建科 [2008]38号文要求,福州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处主编了《管道液化石油气供气系统天然气转换规程(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同时上网征求意见(电子版本可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www.fjjs.gov.cn“科学技术”专栏下载)。
  请各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机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等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于2010年8月20日前反馈至省厅科技处。
  省厅科技处
  联系人:林里,E-mail: lowcarbon@foxmail.com
  电话:0591-87515260,传真:0591-87613795
  地 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
  附件:1.《管道液化石油气供气系统天然气转换规程(征求意见稿)》
     2.《管道液化石油气供气系统天然气转换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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