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市政公用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管道液化石油气向天然气的转换工作,根据原省建设厅闽建科 [2008]38号文要求,福州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处主编了《管道液化石油气供气系统天然气转换规程(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同时上网征求意见(电子版本可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www.fjjs.gov.cn“科学技术”专栏下载)。
请各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机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等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于2010年8月20日前反馈至省厅科技处。
省厅科技处
联系人:林里,E-mail: lowcarbon@foxmail.com
电话:0591-87515260,传真:0591-87613795
地 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
附件:1.《管道液化石油气供气系统天然气转换规程(征求意见稿)》
2.《管道液化石油气供气系统天然气转换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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