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局,省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液化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建设,加快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应用发展,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闽建科函[2010]47号文要求,福建中闽物流有限公司会同相关单位主编了《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征求意见,同时上网征求意见(电子版本可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www.fjjs.gov.cn“科学技术”专栏下载)。
请各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和专家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研讨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10年9月15日前反馈至我厅科技处或该标准编制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处
联系人:林里,E-mail: lowcarbon@foxmail.com
电话:0591-87515260,传真:0591-87613795
地 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
标准编制组
联系人:杨跃钢,E-mail:yygang@126.com
电话:15980630360,传真:0591-87880650,邮编:350002
地 址:福州市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十五层
附件:1.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征求意见稿)
2.《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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