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2-04-19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科函〔2012〕54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闽建科[2011]28号文精神,省通信管理局完成了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修订工作,其中关于光纤入户和同时满足3家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接入技术需求的规定为强制性条文。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送你们征求意见,同时上网征求意见(电子版本可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www.fjjs.gov.cn“意见征集”专栏下载)。
  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规划设计审核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房地产、通信施工企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等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讨并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意见汇总反馈至我厅或省通信管理局。(联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处卢文英,E-mail:luwy6926@qq.com,电话:0591-87546851,传真:0591-87520357;省通信管理局通信建设管理处章立,E-mail:alicezhang79@139.com,电话/传真:0591-83175138)。
  附件:1.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2.《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意见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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