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实行廉政执法承诺制度

日期:2010-01-11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为深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作风建设活动,进一步规范行政公务与执法行为,增强干部队伍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和法纪党纪防线,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实行廉政执法承诺制度。每年1月15日前,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签订廉政承诺书,承诺在公务和执法活动中做到“五不准”,即:1、不收受“红包”:不准收受被监督检查单位(个人)的加班费、交通费、误餐补贴等各种形式的“红包”;2、不收受礼金:不准收受被监督检查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3、不收受馈赠:不准收受被监督检查单位(个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馈赠,确实难以谢绝的礼金、礼券、礼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登记上交;4、不接受宴请:不准接受被监督检查单位(个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其他娱乐活动的邀请;5、不推荐材料、班组:不准借工作或职务之便向被监督检查单位(个人)推荐、介绍工程、材料、班组等。承诺人每季度要向其所在单位汇报自查自纠情况,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年终组织测评,考核结果将记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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