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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3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廖志雄同志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1);刘凯等40位同志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延续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2);陈波等11位同志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变更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3)。以上52位同志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附件:1.廖志雄同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汇总表
2.刘凯等40位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延续注册汇总表
3.陈波等11位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变更注册汇总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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