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办公室主任第七次会议在福州召开

日期:2010-05-10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3月23日,全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第七次会议在福州召开。省“家园办”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王建萍出席会议,各设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和省直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传达了2010年省委、省政府将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继续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文件精神,听取了各设区市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究确定今年列入治理的乡镇、建制村名单。会上,省直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踊跃发言,充分肯定了家园清洁行动开展取得的成效,并从谋划“十二五”农村垃圾治理、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治理成效等方面提出了建议意见。
王建萍主任指出,家园清洁行动作为一项惠民工程,近年来,在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和推动下,工作已经走上正轨。但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目前各地工作开展还不平衡,一些地方搞应付突击,造成治理工作不彻底或反弹现象严重;一些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配套资金投入不足,目前南平、宁德两市尚未制定出台资金配套政策。针对2010年工作,王建萍主任提出三点要求:(一)进一步明确今年工作目标。一要确保完成120个乡镇、2000个建制村垃圾治理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二要明确任务重点,今年要全面完成除九龙江以外的“五江两溪”沿岸1公里范围内的乡镇、建制村的垃圾治理任务,实现“两沿三区”内乡镇、建制村垃圾治理全覆盖。三要按照城市的标准,建设完善省级21个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四要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卫生建设,今年省“家园办”对平潭县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工作任务单列指标。(二)加强设施和队伍建设。推进设施建设,配套建设进出道路、管理房、分拣场地等,注重环卫基础设施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强化保洁队伍建设,落实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度。(三)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一要建立完善巡查督察制度,继续开展巡查督察,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建立整改与专项“以奖代补”补助资金审计相结合的巡查工作机制。二要建立协作共同推进机制,对列入垃圾治理名单未达到合格要求的镇(乡)、村庄给予效能告诫,并不得参加各级文明村镇、卫生村镇等评选。三要树立典型,各设区市要抓一、两条示范路或示范流域,各县(市、区)抓一、两条示范路段、河段。四要建立健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提高农村垃圾处理收费率,鼓励企业支持村镇垃圾治理。五要继续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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