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11年全省家园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日期:2011-03-11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省委、省政府将今年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11年全省家园清洁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将家园清洁行动作为民生工程战役的重要内容,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督查、一起考核。
  《方案》明确了今年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环境卫生整治关键是垃圾,重点在农村,2011年全省将完成170个乡镇和1500个建制村农村垃圾治理任务,使家园清洁行动覆盖全省所有乡镇和80%建制村。乡镇根据人口规模配备垃圾运输机动车,大的乡镇至少配备2辆,其它乡镇至少配备1辆;乡镇和建制村每1000人配备1名保洁人员,乡镇每辆垃圾运输机动车配1名清运工。
  《方案》提出分三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从3月1日至31日:要求各地按照《方案》明确任务数,公布乡镇和建制村名单;确定3月25日为集中行动日,发动全系统、全社会力量,从农村到城市,开展以“清理城乡垃圾,全民动员动手”为主题的活动,掀起整治高潮;从3月份起组织对已验收合格村镇开展“回头看”;对作业人员和车辆配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县(市、区)登记造册。第二阶段从4月1日至9月30日:一是加快设施设备建设,尚未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9个县市加快进度,乡镇垃圾处理场、中转站争取在4月份全面动工;二是强化农村保洁队伍建设,未达到要求的镇、村,上半年50%的镇村保洁员要配备到位,年底前全部配备到位;三是加强农村环境卫生长效制度建设,建立适应农村特点和条件的环卫管理机制,制定村规民约和环境卫生监督制度;建立完善农村垃圾收费;强化巡查督查,增加巡查密度。第三阶段从10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年度检查验收,实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年终验收相结合,省级和地市验收相结合。
  《方案》要求,各地建设(环卫)主管部门和“家园办”要积极呼应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家园清洁行动纳入民生工程战役考核内容,建立月报制度,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督查,定期上报工作情况;加强指导服务,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厅环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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