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家园办印发2010年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工作意见
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继续列入省委、省政府201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的全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要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按照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和省政府有关工作会议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巡查督察,有效宣传,强化服务,创新工作。以农村垃圾常态化管理为目标,力争实现“三个转变”,即从垃圾治理到加强制度建设的转变,从建立长效机制到巩固提升成果的转变,从要求村民做到村民自觉做的转变。省家园办对2010年全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
全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今年要确保完成120个乡镇、2000个建制村治理任务。各地在任务分解中要突出重点。今年在“六江两溪”沿岸1公里范围内的乡镇、建制村和“两沿三区”等重点区域内的乡镇、建制村垃圾治理要全覆盖,确保完成垃圾治理任务,在重要流域和重点区域内的乡镇、建制村,要在第一轮治理中优先安排,采取补缺补漏和连线成片治理的方法整体推进,要结合今年小城镇建设重点工作,向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倾斜。各设区市要把还未通过省级验收的2006-2008年度省级文明乡镇和2009年省级验收不合格的乡镇、建制村名单列入今年的治理范围,统筹协调,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大力推进乡镇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培育示范路(河)段
一是大力推进乡镇垃圾治理设施建设。乡镇设施建设是农村垃圾治理的关键环节,要加大投入,列入今年治理的乡镇、建制村要加快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乡镇要配套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处理场或中转站),进出道路、分拣场地要硬化,管理房、遮阳棚等要配套建设,建制村要有垃圾池,实行责任制和规范化管理。上述设施建设未建设或建设达不到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省级验收直接确定不合格。督促已验收合格的乡镇和村庄完善配套垃圾处理场、站建设,道路硬化等。二是注重环卫基础设施的维护。垃圾设施要做到统一标识、统一编号。对垃圾处理设施开展经常性集中维护,定期组织对破损的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保修,完善日常维护管理制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三是树立典型,推进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全面开展。各设区市要集中力量抓一、两条示范路或示范流域,各县(市、区)也要抓好一、两条示范路段、河段,把抓示范镇、村转为抓示范路段、示范区域,争取每个县都有一两个比较成功的典型示范。
三、着眼长效管理,提升农村垃圾治理水平
各市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9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对照《通知》要求督促和指导乡镇、建制村健全农村垃圾治理日常监督检查和保洁管理等长效机制。一是强化乡镇建制村保洁队伍建设。乡镇要组建固定的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建制村要按人口的1—2‰配备卫生保洁员,建立稳定的、专业的保洁队伍。要与保洁员签订《环卫承包合同》和《环卫工作责任状》,实行保洁员工资加奖金制度,有条件的要为保洁员办理个人保险,重视保洁员和垃圾处理场站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环境建设,对垃圾处理场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卫生防护知识的宣传和指导。二是建立健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各地要加大力度,提高农村垃圾处理收费率,力争达到垃圾处理收费率全覆盖。镇区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建制村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收取垃圾处理费,用于垃圾的收集、清运和保洁,收费标准由村民代表大会确定,收取的费用应实行专款专用。进一步推进社会、企业支持乡镇、建制村开展垃圾治理,确保保洁工作持续运作。
四、强化检查巡查,狠抓整改落实
全面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巡查活动。建立省市县三级巡查网络,完善县月查、市季查、省抽查的垃圾治理巡查机制。继续开展成员单位轮流巡查,重点巡查“六江两溪”和“两沿三区”范围内以及垃圾治理制度不够落实或容易回潮的乡镇、建制村,巩固已有成果,逐步消除垃圾回潮现象。巡查要做好记录,保存内业档案资料。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建立逐级约谈制度。建立整改与专项“以奖代补”补助资金审计相结合的巡查工作机制,对已下拨补助资金但经常发生回潮或不落实整改的乡镇,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完善县级垃圾治理“村监督、镇检查、县抽查”的检查机制,重点检查设施运转和保洁制度执行情况。
五、整合部门力量,进一步建立协作机制
一是继续开展“保护母亲河·家园清洁青年行动周”活动以及“农村巾帼示范”等专题活动,调动农村青年、妇女参与“家园清洁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省移民开发局负责移民库区内建制村的垃圾治理。二是建立市县家园清洁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挂钩治理乡镇和参与检查巡查及验收工作制度,重视“海漂”垃圾治理,流域、海域周边的乡镇、建制村要纳入家园清洁行动工作。三是建立工作考核制度。把农村环境卫生、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工作列入市(县)长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和绩效考核内容,对列入垃圾治理名单未达到合格要求的镇(乡)、村庄要按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农村开展家园清洁行动的通知》(闽政文[2006]359号)要求,给予效能告诫,并不得参加各级文明村镇、卫生村镇、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镇的评选;未完成镇(乡)、村庄治理任务的县(市)不得参加当年“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等评选。
六、继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拓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工作的内容
家园清洁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物质、精神、文化等多个层面,群众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习惯需要逐步养成,思想观念转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各地要有坚持不懈和长期治理的思想准备。省“家园办”通过在广播电视开辟专栏、在福建日报、福建建设信息网站开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家园清洁行动专刊,及时宣传先进典型,通报曝光存在的问题。各地要通过宣传让更多的农民自觉投入到家园清洁行动中来,让农民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习惯,鼓励乡镇、建制村开展文明户、卫生户等评比活动,积极推进固定周期的群众性卫生大扫除。乡(镇)要通过广播电视、编写固定标语、宣传画、倡议书、宣传册等形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逐步提高广大村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增强建设清洁家园的自觉性、积极性。各市、县(区)应加强信息简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上报。继续培训村主干,设区市负责培训乡镇和村主干及县乡村建站站长,扩大培训面。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服务,不断提高乡镇和建制村组织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质量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