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省“巨岸杯”抹灰工岗位技能竞赛的通知

闽建工会[2012]1号
日期:2012-11-13 15:53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工会〔2012〕1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各设区市建设系统工会: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十二五”期间完成36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引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工立足岗位学技术、练本领,不断提高技能水平,争创一流业绩。结合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的工作部署,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共同研究,决定于2012年第二季度联合举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抹灰工岗位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机构

  抹灰工岗位技能竞赛组委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领导和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名单见附件1)。本次竞赛活动由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和省建设建材工会负责承办,福建巨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协办。

  二、竞赛项目与标准

  1、竞赛项目:抹灰工

  2、竞赛标准:竞赛按照《抹灰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要求进行。竞赛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各占100分。理论知识考核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取现场操作、专家评分的办法,试题由组委会结合行业要求组织专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定;有关比赛项目和评分标准另行通知。

  3、本次竞赛评委主要由具有考评员资格的专业人员组成。

  4、个人和团体名次分别以相应的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个人总分=理论成绩(100分)×20%+操作技能(100分)×80%,团体总分=参赛队三位选手个人总分之和。

  三、参赛资格与报名

  在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含国有、集体、非公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等)中持有相应比赛工种中级工(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从事抹灰工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职工,均可报名参加竞赛。鼓励进城务工人员报名参赛,参赛选手均以企业名义参赛,每个企业代表队由3名选手组成。各地参赛选手名额分配见附件2。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建设系统工会要高度重视,组织本地相关企业广泛开展岗位技能竞赛活动。在此基础上,选拔推荐优秀技工参加全省岗位技能竞赛。各企业选手先向所在设区市建设系统工会报名,各设区市建设系统工会负责本市所有参赛选手的统一报名和联络工作。参赛选手报名表于2012年3月10日前报送省建设建材工会。

  四、奖励办法

  本次比赛设置个人奖和团体奖,均取前十名。团体奖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6个。

  1、获得本次竞赛个人总分第1名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福建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个人总分第2-5名的选手,可按程序申报“福建省技术能手”。

  2、参加本次竞赛的选手理论和技能成绩都达到60分以上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3、获得本次竞赛个人总分第1名的选手,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

  4、获得个人前十名的选手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予“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抹灰工十大技术标兵”称号。

  5、获得团体前十名的代表队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别授予全省“巨岸杯”抹灰工岗位技能竞赛团体一、二、三等奖。

  竞赛有关事项按《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执行。

  五、其它

  1、各单位报送选手名单时,随附每位选手个人近期两寸彩照三张、抹灰工岗位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比赛具体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3、联系人:省建设建材工会巩森、林光义,电话:0591—87546742、87615351,传真:0591—87529690。

  附件:1.全省“巨岸杯”抹灰工岗位技能竞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全省“巨岸杯”抹灰工岗位技能竞赛参赛选手名额分配表

     3.全省“巨岸杯”抹灰工岗位技能竞赛参赛选手报名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总工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