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省环卫行业道路清扫工岗位技能竞赛的通知

日期:2010-03-26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工会〔2010〕6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福州市执法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市政公用局,各设区市建设系统工会: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市容环境事业的发展,激发环卫职工爱岗敬业的积极性,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努力营造我省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乡生活环境。根据原省建设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关于在全省建设行业开展岗位技能比武竞赛的通知》(闽建综〔2004〕18号)精神,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研究,决定于今年6月联合举办全省环卫行业道路清扫工岗位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领导
  为组织好这次竞赛活动,成立竞赛工作委员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组成(名单详见附件1)。聘请具有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的人员组成竞赛评委会,负责技能考核标准的编定、命题和评分工作。竞赛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依托省建设建材工会),负责竞赛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竞赛实施办法
  本次竞赛按照环卫行业道路清扫工岗位的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和要求进行。竞赛分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理论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采取现场考核、专家评分的办法。
  三、参赛对象与报名办法
  全省环卫行业中从事道路清扫岗位3年以上的现在职职工(包括从事此项工作的外来劳务人员),均可报名参赛。各地报名选手不少于安排名额(详见附件2)。
  各级环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系统工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内的环卫工人广泛开展岗位技能竞赛活动,选拔推荐优秀选手参加竞赛。各设区市环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汇总参赛选手名单,并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参赛选手报名表(详见附件3)报送省建设建材工会。
  四、奖励办法
  1、获得竞赛第一名的选手,在基本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优先申报“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2、获得前三名的选手可按有关规定优先申报“福建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3、获得前十名的选手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予“福建省环卫行业道路清扫工十大技术标兵”称号;
  4、参赛选手竞赛理论成绩和技能操作成绩均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者,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福建省环卫行业道路清扫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五、其它
  1、各单位报送选手名单时,随附每位选手的两寸黑白照片3张(同底、非打印)、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竞赛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3、联系人:省建设建材工会(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吴幼麟、林光义,电话:0591-87546750、87615351,传真:0591-87529690。
  附件:1.全省环卫行业道路清扫工岗位技能竞赛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2.参赛选手名额分配表
     3.参赛选手报名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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