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补充通知

日期:2015-03-04 17:11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建〔2015〕11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闽建〔2014〕18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2015〕3号),现将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网上申报将于201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6月1日前申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向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申报2015年度“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工程必须是2015年3月1日后新开工并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于2015年7月1日后(含7月1日)届满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闽建〔2014〕18号)要求提交考评申请,并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提交企业考评主体的考评结果。

  闽建〔2014〕18号、闽建〔2015〕3号文件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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