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企业(项目)考评委员会的通知

日期:2015-03-16 15:38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建〔2015〕16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企业(项目)考评管理,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2015〕3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企业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2015〕4号),省厅成立“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企业(项目)考评委员会”(以下简称“考评委员会”)。考评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考评委员会组成

  主 任:林增忠

  副主任:薛依强 黄立强

  委 员:郑 鸿 陈锦良 张海鹰 王文演 郑礼群

  陈金通 王 健 李广钦 王 健 徐志远

  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依托工程建设管理处,薛依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先希、陈依金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包括刘建文、许天尧、胡晓凌、金捷、张文明及有关专家。

  二、工作职责

  (一)考评委员会工作职责

  1.制定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企业(项目)考评程序及考评办法;

  2.确定当年度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指标;

  3.指导、监督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企业(项目)考评工作,提出考评意见;

  4.确定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企业(项目)名单;

  5.其他事项。

  (二)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执行考评委员会各项决策,负责日常工作;

  2.负责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企业(项目)考评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核验、审查以及组织专家开展项目现场核查工作,并向考评委员会提出初步考评意见;

  3.网上公示考评委员会确定的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企业(项目)名单,处理公示期间的有关事项;

  4.负责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企业(项目)的发布工作。

  5.承办考评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13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