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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闽建〔2014〕18号)要求,全省于2015年3月1日开始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截止2016年3月30日全省各考评主体共对200家施工企业和275个项目出具了考评结果,其中企业考评结果均达基本合格及以上等级,但工程项目考评结果合格率偏低,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一)部分考评主体不重视考评工作。部分考评主体存在未及时受理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考评申请的情况,特别是宁德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考评主体还未在系统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企业考评申请。
(二)企业自评表逾期提交情况突出。截止2016年3月30日,企业各类自评表逾期提交共11166项,其中项目考评月自评表逾期提交9196项,每季度企业对项目检查表逾期提交1729项;企业考评年周期自评表逾期提交共241项;未及时提交月自评表、季度检查表以及未在竣工验收前提交《项目自评表》和《项目考评申请表》而项目考评被判定不合格的项目较多。
二、 处理意见
(一)对自评工作不重视的企业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对项目考评中月自评表、季度检查表逾期提交情况严重的福建省轻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36家施工企业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名单详附表),并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版)〉的通知》(闽建筑〔2014〕10号)第5.3.10条规定予以不良信息登记。
(二)有关逾期提交数据不作为考评依据
鉴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刚开始,责任主体需要熟悉过程,经研究决定:
1.2016年3月(含)以前的月自评表、2016年第一季度(含)以前的季度检查表逾期提交情况不作为判断项目考评结果是否合格的依据。
2.施工企业年周期自评截止时间在2016年4月30日(含)以前的逾期提交情况、2016年4月30日(含)以前因逾期提交造成项目考评不合格的结果告知书不作为判断企业考评结果是否合格的依据。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关系到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能否延期,各责任单位应深刻领会考评文件精神,认真做好项目和企业自评工作,及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考评材料,今后的考评数据将严格按照考评实施细则要求进行考评,未及时提交的考评数据将作为考评的依据。
(二)各考评主体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办法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同时,应根据所辖地区该项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考评宣贯,切实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开展。
附表:月自评表、季度检查表逾期提交情况严重的工程项目及施工企业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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