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现场考核工作的通知

闽建办建函[2016]97号
日期:2016-08-12 17:19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办建函[2016]97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暂行办法》(闽建〔2015〕3号)(以下简称“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拟定于8月份组织2016年度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现场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参照2015年现场考核方式,组织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抽调有关专家组成现场考核组,实行交叉核查,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向省厅提交所考核项目的现场考核情况报告。

  二、考核对象

  根据省厅《关于上报拟参评2016年度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现场考核项目名单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16〕59号),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已推荐上报的参评项目清单(2015年已通过现场考核的项目及7月底省厅上半年“双提升”督查中已完成现场考核的项目除外)。

  三、考核时间

  原则上在8月16日—28日期间,由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省厅分配的考核任务与被考核地区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后,自行确定考核时间、行程,完成考核任务,并于8月31日前由考核组所在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正式行文上报现场考核结果。

  四、有关事项

  1.为维护现场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应认真选拔业务骨干组成考核组,成员为:组长1名(质量安全职能部门领导或监督机构领导担任)、安全专家1~2名、机械专家1名;考核组将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核暂行办法》,按照省厅公布的“一票否决”项(2016年版)内容进行现场考核,被“一票否决”的项目要做好证据采集(现场照片)、各方主体责任人签字等相关工作,所有被考核的项目均要拍照制作成PPT一并上报省厅。

  2.考核工作保障由组成考核组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考核期间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

  3.请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于8月15日前将各考核组成员名单和考核工作联络员名单(含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福州、厦门报2名联络员)上报省厅工程处。

  4.省厅将于8月15日明确各考核组的考核对象、考核项目清单及现场考核要点,由考核组自行进行考核交底。

  省厅工程处联系人:许天尧,电话:0591-83565103;传真:0591-87614739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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