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中研讨交流时的发言提纲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周华南
日期:2016-06-30 09:32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刚才,围绕“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种意识’”第一专题,三位厅领导作了很好的主题发言,听了之后很受教育、很受启发。下面,我就“对照党员权利义务,个人应该如何按照党费标准及时交纳党费?”这一研讨内容,向厅领导和同志们汇报一下个人学习体会。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党员个人应该如何按照党费标准及时交纳党费?这既是一个老问题,又是一个新情况。所谓老,就是每名党员入党之初,就知道如何按照党费标准及时交纳党费;何为新,就是在当前,党员的成份发生了新变化,党员的流动性增大了,党员的收入增加了,按照党费标准及时交纳党费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比如,有的党员认为只要不少交党费就行了,何必每月都要交;有的党员因工作关系,组织关系变更了,又存在不够及时交纳党费的问题;还有的党员收入增加,在交纳党费时新增加部分又未能及时足额上交等等,这些情况都是不允许的。党员个人应该如何按照党费标准及时交纳党费?我个人认为,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这是党章之规定。党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一章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自行脱党。从党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中可以看到的是怎样才能加入中国共产党,怎样才能成为一名共产党员的问题。先进分子,不是自愿加入的,不承认、遵守、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不能加入中国共产党,不能成为一名共产党员。党章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也清楚地表明了一名共产党员要做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按期交纳党费。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自行脱党。”因此,一名党员交纳党费是党的纪律,不按期交纳党费与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都是要受党纪处理的。其中很明确的是:连续6个月以上不交党费就被认为自行脱党。也就是说一名党员按期交纳党费不是愿不愿意、及不及时的问题,而是一条很严肃的党纪党规,是必须严格遵守的。

  其次这是成为一名党员的先决条件。党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的,始终欢迎先进分子自愿加入。党的组织也从不强迫任何人加入共产党。一名党员按期交纳党费是加入党组织的先决条件之一,是首先必须自觉做到的。在战争年代,无论条件多么艰苦,环境多么恶劣,许多党员总是想方设法地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把个人向党组织交纳党费看成是一件作为无尚光荣的事,无比自豪的事。老一辈革命家在交纳党费上为我们作出了表率。许多老前辈在靡留之际,不是想着给子孙后代留什么财富,而是把一生的积蓄向党交最后一次党费。当今,也有许多党员把交纳党费作为检查自己是不是一名真正共产党员条件之一。我们厅里有不少离退休的党员不顾年龄大、身体差,但在交纳党费上能亲自交绝不让人代交。个别的党员在组织关系变更的时,还亲自把党费交到机关党委,在党员证上每一笔党费都记得清清楚楚。看着这些步履栏珊、白发苍苍老党员对党的忠诚,内心非常感动,也很温暖,为我们树立了一座风碑。按期交纳党费,是每名党员的义务,如果这都做不好,就无从谈起“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积极为党工作、执行党的决议”。我们每名党员都要用及时交纳党费提醒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告戒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就要严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形象,为群众树榜样、做表率。

  第三这是党组织应尽职责。中组部组通字﹝19982号《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和闽委工综﹝2002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不仅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也是党的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是应履行好的职责之一。在党费收缴工作上,我们厅党组和领导一直非常重视,龚厅长多次作出过指示,厅党组从去年年底至今年4月份,就党费收缴标准、时限、存放、使用等方面,先后三次下发通知。机关党委还针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问题,专门组织了党费收缴培训工作,并结合党员组织关系普查,对所属支部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厅党组对3名连续6个月没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及时交纳党费的党员作出脱党处理。在这次省委巡视组巡视我厅工作期间,调阅了我们厅前一季度的党员党费交纳、收缴、使用情况,没有发现问题,给予了充分肯定。各级党组织要清醒认识到按期交纳党费不仅是党员个人应尽的义务,也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要通过教育管理,让每名党员时时绷紧这根弦,自觉把按期足额交纳党费作为检验党性纯不纯洁、先不先进的标准。

  最后党员要按标准及时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非常明确,其规定:①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②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作、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③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④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⑤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我们厅吴国城党员的党费,厅党组决定予以免交。⑥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⑦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⑧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为了便于各基层党组织加强党费的收缴管理,机关党委专题请示了省委、省直工委组织部就党费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省直工委组织部答复我们:机关党员(公务员)的党费收缴标准,以个人月工资实收部分按比例上交。个人每月党费上交所在支部,各支部的党费每季度上交机关党委,厅的党费由机关党委每半年上交省直工委组织部;事业单位党员(事业编)的党费收缴标准,是个人月工资实收部分加上其绩效收入部分(其中,个人绩效收入部分以上年度绩效收入的总和除以12个月所得到的平均数)按比例补交。下一步,省委、省直工委组织部,计划推广使用“党费收缴系统软件使用”平台。据了解,以后党费收缴由每名党员的月收入为基数,由系统自动生成后,个人只要按照生成数上交。总之,要发挥好党费工作教育功能和政治功能,使交纳党费的过程成为每名党员增强党性观念、严守组织纪律的过程。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