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工作经验做法

日期:2017-03-24 17:2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浙江省把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作为村庄环境整治的基础和重点,全域开展污水治理和垃圾革命,改变了农民的生活方式。

    一、基本情况 

    2003年开始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环境治理,2010年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2013年开展“五水共治”工程,2015年开展“全省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使全省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一)“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2003开始,浙江省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由省农办牵头,重点抓好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到目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仍有效运行的还有3000多个,全省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的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8%以上,村庄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已基本建立。在此基础上,从2014年开始,提出农村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处理,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处理试点,重点解决农村厨余垃圾,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在全省3474个中心村建设垃圾生物发酵堆肥设施,16000个左右行政村开展村庄垃圾的“分类收集、定点投放”,目前150个行政村已开展试点工作。 

    (二)“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程。从2010年开始“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由省环保厅牵头,以钱塘江、太湖流域和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为重点,深入开展沿路、沿江、沿景区的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2010-2015年,完成2418个行政村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争取中央财政资金13.45亿元,地方按照1:1.5配套资金,合计整治资金超过35亿元。 

    (三)“五水共治”工程。2013年以来,浙江省提出“以治水为突破口推进转型升级”,全面实施“五水共治”。由省农办牵头,计划2014-2016年,完成2.1万个行政村污水治理,其中,2014年完成6120个行政村治理,2015年完成10010个行政村治理。 

    (四)“全省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2015年,浙江省提出开展“全省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由省环保厅牵头,以钱塘江流域、太湖流域治理为重点,开展1250个行政村整治,力争到2017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浙江省行政村约2.8万个,其中“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目前仍能有效运行的行政村3000多个,“五水共治”预计完成2.1万个,两项工作已完成2.4万多个行政村治理,“全省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只需对1250个行政村进行整治,即可通过环保部验收)。拟申请中央资金12亿元,2015年度中央已下达资金2亿元,2016年2亿元补助资金也提前在2015年下达。“全省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部省协议文本和实施方案已于2015年6月上报环保部,目前尚未批复。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有力推进。主要领导亲自抓,省里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协调小组,共有10多个部门参与,省、市签订责任状,有效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二是长期坚持,浙江省从2003年开,长期坚持农村环境整治,并突出以垃圾和污水治理为重点,在全国尚属首例。 

    (二)部门协力。浙江省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工作,由省农办牵头,环保厅、住建厅等部门配合密切,有效整合资金、协同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特别是加强对中央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地区资源整合、全过程监管。 

    (三)严格考核。建立完善考核督导机制、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和长效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先后出台《浙江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考核验收办法》、《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等。建立县自查、市核查、省抽查的监督机制,省级抽查比例超过50%。 

    (四)资金保障。按照“中央支持、县市配套、镇村筹集”的原则,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带动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其中,“五水共治”农村污水治理工程预计投入290亿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45亿元,整合争取中央“连片整治”、“一事一议”等资金55亿元,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占三分之一,剩余190亿元由地方配套。 

    三、主要经验: 

    (一)一以贯之抓好垃圾革命。全面推行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建制村覆盖率达到100%,推动垃圾“扫出门”向“扔进桶”转变。大力推行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处理,推动垃圾“扔进桶”向“分好类”转变,有4500个村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二)一鼓作气抓好污水治理。2014年以来,全省各级共投入300多亿元,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3年攻坚,500万户农户生活污水实现截污纳管,2.1万个村完成治理,全省村庄覆盖率、农户受益率分别为90%、74%。农村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应纳尽纳、应集尽集、应治尽治、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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