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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省开始全面实施“五水共治”,计划从2014年起,用三年时间完成2.1万个行政村污水治理。截至2016年10月底,共建成污水处理设施10万个,治理村庄2万多个,受益农户450万户,覆盖率达八成。
工作机制方面。省、市、县三级都建立了“五水共治”工作机构,由党政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治水办主任,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其中,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由省农办牵头,环保厅、住建厅等部门密切配合,有效整合资金、协同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同时加强督查考评,强化责任落实。省委、省政府成立30个督查组、各级治水办组建督查力量开展明查暗访,建立月通报、季督查、年考核的有效倒逼机制。
排放标准方面。浙江省环保厅出台了《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了位于重要水系源头、重要湖库集水区等水功能重要地区和水环境容量较小的平原河网地区的新建设施执行一级排放标准(略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一级B标准);位于其他地区的执行二级标准(略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
资金保障方面。浙江省“五水共治”农村污水治理工程投入约290亿元,其中省级财政专项资金45亿元,整合争取中央“连片整治”、“一事一议”等资金55亿元,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占三分之一,剩余190亿元由地方配套。此外,浙江省计划从2017年起,每年安排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奖励资金5000万元,对10个地级市中考核第1名的县(市)奖励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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