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验做法

日期:2017-03-24 17:29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浙江金华市结合“五水共治”(污水、洪水、涝水、供水、节水)工作,从2014年5月开始农村垃圾分类试点,到目前为止,共有145个乡镇、3467个行政村开展农村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覆盖率达73.4%,垃圾分类常态化运行的镇村垃圾减量达85%左右。

    一、采用二次四分法。政府发给农户“两格”垃圾桶,农户在家将垃圾进行初次分类,分为“会烂”和“不会烂”两类,保洁员上门收集,并从“不会烂”中进行二次分类,分为“能卖”和“不能卖”两类。据金东区测算,近70%生活垃圾进行阳光堆肥(1吨“会烂”垃圾可制成0.2-0.3吨有机肥),15%左右实现资源化利用,剩余15%左右进行焚烧或填埋。 

    二、堆肥发酵资源化。为解决“能烂”垃圾环境污染问题,金华农村主要采取太阳能阳光垃圾堆肥房发酵处理。采取“一村一建”、“多村联建”、“村企联建”、“村校联建”方式建设,堆肥房屋顶安装透明玻璃,利用自然光提高堆肥温度,利用微生物进行有氧发酵、除臭处理,堆肥期为2个月。处理后由专业公司、农业合作社用于制作有机肥或直接还田增肥。堆肥房微生物菌群委托专业公司投放管理,收费按照每个阳光堆肥房每年6000元收取。金华市较为常用的村庄阳光堆肥房主体面积40平方米左右,造价10万元(不含土地成本)。多村联建阳光堆肥房将大幅降低建设成本,如金东区塘雅镇采用9村联建阳光堆肥房,服务人口6000人,主体面积650平方米,造价65万元(不含土地成本)。 

    三、运行维护资金多元化。金华市建立了“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农民主体”的多元化资金筹集模式,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每个行政村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基本满足阳光堆肥房建造费用。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给予农村常住人口每人各给予一次性补助20元,用于分类垃圾桶、垃圾车、宣传经费等配套投入。市、县两级财政按1:1.5比例每年共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平均每人每年约84元),用于保洁员工资、堆肥房设施维护等后续管理。在此基础上,农户每人每年自愿上交10-30元,商户每年缴纳200-500元不等,还有部分企业的捐助,设立村级“共建美丽家园维护基金”,用于垃圾分类的长效实施、农户的奖励等,使用情况定期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四、考核监督制度化。金华市构建了市、县、乡镇、村、户五级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市里成立了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全市面上工作;各县(市、区)成立专门办公室,乡镇成立保洁服务站;村两委班子划分责任片区、党员干部联系农户,实行垃圾分类网格化管理。建立“村日自查、镇乡月查、县抽查、市年度考核”的监督体系。形成村民自治自律制度,将农户门前“三包”、卫生费收缴等写入村规民约,开展洁净庭院、美丽家庭等评比,激励先进,张贴“荣辱榜”,鞭策后进。 

    浙江金华市通过垃圾分类,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基本形成“农民可接受、财力可承受、面上可推广、长期可持续”的“金华四可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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