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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08年开始推出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全市涉农区域1231个行政村(社区),其中410个就近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其余821个采用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目前已完成623个,覆盖率达到51%,建成1425个处理设施点。
一、工作机制方面。按“市-区-镇-村”四级分工负责,市主管部门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工程建设及设施运行、养护、维修等,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主管部门,镇、街主管部门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运行、养护、维修等工作;村委会负责提供建设用地,协调工程实施,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的宣传、监管工作。
二、工艺技术路线方面。分三种模式处理:①就地处理部分,按组团人口数划分,针对居住较密集的(300人以上)、居住人口不多的(100~300人)以及居住人口少的(100人以下)采取不同污水收集处理策略;根据用地条件,选取合适的处理工艺;②就地处理过渡部分,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充分考虑污水纳入城镇管网后的设施、用地的回收利用要求,采用合理的处理工艺,推荐简单高效的生态工艺或紧凑节约的处理设备。③纳入城镇管网部分,完善独立的污水收集管网,理顺雨水排放设施,指引工业废水合规接驳,并建立排水户管理档案。
三、排放标准方面。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适用技术指引》,根据排入水体不同,明确了不同的污水排放标准,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四、资金筹措方面。建设和运行费用以区、县级财政投入为主,市级财政给予补助,广州市每年建设投入在1.5亿~4.5亿之间,市级财政按800元/人的标准补助(约占20%);运行费用市级财政按8元/人的标准补助(约占总费用40~50%),2016年市补助费用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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