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往期专题 > 福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行动 > 经验做法
为了解决农村垃圾问题,广西采取了一系列举措。自治区制定了“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规划纲要(2013—2020),明确用8年时间,分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宜居乡村、幸福乡村四个阶段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同时,针对农村脏乱差问题,深入开展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为主要内容的清洁乡村活动,大力推进农村环境集中整治,积极探索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面,到2016年6月,各级财政累计投入乡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20多亿元,新增城镇垃圾处理场(厂)7座,新增乡镇垃圾中转站557座,乡镇垃圾集中处理场1265个,配备垃圾清运车24.47万辆、垃圾收集箱(桶)448.9万个,建成农村垃圾就近就地收集处理设施35201处。
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由2012年的13%提高到93%,初步建立县城周边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镇运县处理”、乡镇周边“村收镇运片区处理”和边远乡村“就近就地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探索了后发展欠发达地区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的路子。
广西集中攻坚农村垃圾专项治理
两年内基本实现100%乡镇有垃圾转运或处理设施
广西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行动2016年5月18日起全面启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部署,通过两年攻坚,全区到2017年年底将基本实现100%的乡镇有垃圾转运或处理设施,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此次攻坚行动将在县(市、区)、乡镇、村分别建设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网络,初步形成可行、有效、稳定的农村保洁管理机制;基本实现农村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实现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农村垃圾专项治理达到5个标准: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机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健全符合实际的农村垃圾体系,有可持续的农村垃圾治理模式和方式,是完成两年攻坚的关键。”为此,广西壮族自治区将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减量,适合在农村消纳的垃圾应分类后就地减量;果皮、枝叶、厨余等可降解有机垃圾应就近堆肥,或利用农村沼气设施与畜禽粪便以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发展生物质能源。
在处理环节,提倡选择符合农村实际和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终端处理工艺,推行卫生化的填埋、焚烧、堆肥或沼气处理等方式,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设施以及小型焚烧炉等。在收运环节,广西壮族自治区将新建520个片区处理中心、在1000个中心村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3个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厂和一批利用水泥旋窑协同处理垃圾设施。
为配合攻坚行动,广西壮族自治区筹措落实了补助资金23.25亿元。其中,每个镇级垃圾处理中心给予250万元建设补助,全区520个乡镇预计补助资金为13亿元;每个村级垃圾处理中心给予80万元建设补助,全区1000个村预计补助资金8亿元。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网站标识码:3500000024 闽公网安备 35000899002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号:闽ICP备05022544号
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您是本站第{{ siteCount+96847675 }}位访客
中文域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
主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