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要求(金华市)

日期:2017-04-18 16:28 来源:《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指导手册》 浏览量:{{ pvCount }}
    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1. 分类原则

  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坚持“四可”基本原则,即“农民可接受、财力可承受、面上可推广、长期可持续”。

  农村垃圾处置遵循“大分流、小分类”原则,力求最大限度减少垃圾处置量。“大分流 ”指装修垃圾、大件木质垃圾实施专项收运,单位餐厨垃圾等分流处置。“小分类”:指在单位、街区、道路、公共场所、农户等场所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

  2. 分类方法

  分类方法上,采用农户源头分类和保洁员二次分拣的二次四分法。即农户在家对垃圾进行初次分类,将原先垃圾分类处理普遍采用的四分改为二分法,分类标准简化为“可腐烂垃圾(可堆肥垃圾)“不可腐烂垃圾(其他垃圾)两类,便于有效区分垃圾种类。村保洁员对已初步分类的垃圾再按可回收物(可卖)、有害和其他垃圾(不可卖)进行细分。通过二次四分,解决农户一次分类不到位的问题,保障了长效运行。

   

  

  图1  分类方法及流程图

  3. 设施设置

  (1)分类投放设施

  分类垃圾桶:农户采用两格式垃圾桶,分为可堆肥垃圾(可腐烂)、其他垃圾(不可腐烂)(如图2)。

   

  

  图2  户用垃圾桶

  在广场、公园、活动中心等设立分类宣传公共垃圾桶,分为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类垃圾桶(如图3)。

   

  

  图3  公共垃圾桶

  (2)分类收集和运输

  按可堆肥垃圾(可腐烂)、其他垃圾(不可腐烂)2,由村保洁员用两格式分类收集车实行分类收集和运输。

  (3)堆肥处理

  堆肥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建阳光堆肥房,一种是建机器发酵堆肥站,以前者为主。按照行政村人口,采取“一村一”、适当的“村合建”以及“村企联建”、“村校共建”等方式,建设“两格式”阳光堆肥房。堆肥房屋顶安装透明玻璃,配备活性炭投放、通风和微生物投放等技术配套装置,利用生物技术,堆肥期为2个月(采用好氧高温堆肥技术后,堆肥期由原先的6个月缩短至2个月)。堆肥由专业公司、专业合作社用于制作有机肥或直接还田增肥。

  (4)分类处置

  可堆肥垃圾在各村堆肥房分散堆肥处理,能卖部分(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有偿回收,有害垃圾统一专门渠道处置,其他垃圾按原模式填埋或焚烧。

  4. 分类垃圾桶标识、标志

   

  

  垃圾收集的容器、设施宜使用的标志见图4。

   

  

  图4  垃圾分类标志图

  5. 分类要求

  农户源头分类以是否易腐烂为标准将垃圾分为可腐烂(可堆肥垃圾)和不可腐烂两大类,村保洁员二次分类依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进行:

  (1)有害垃圾:电池(蓄电池、纽扣电池等)、废旧灯管灯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妆用品、染发剂、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水银温度计、废旧小家电、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其分类种类见图5。

   

  

  图5  有害垃圾种类

  (2)可回收物:玻璃类(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等)、纸类(报纸、传单、杂志、纸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类(铁、铜、铝等制品)、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类(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橡胶及橡胶制品、牛奶盒等包装、饮料瓶(可乐罐、塑料饮料瓶、啤酒瓶等)等。其分类种类见图6。

   

  

  图6  可回收物种类

  (3)其他垃圾: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各种垃圾,粉尘、卫生间废纸、纸巾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其分类种类见图7。

   

  

  图7  其他垃圾分类图

  (4)可腐烂垃圾(可堆肥垃圾):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食品类废物。其分类种类见图8。

   

  

  图8  可堆肥垃圾种类图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