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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类原则
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坚持“四可”基本原则,即“农民可接受、财力可承受、面上可推广、长期可持续”。
农村垃圾处置遵循“大分流、小分类”原则,力求最大限度减少垃圾处置量。“大分流 ”:指装修垃圾、大件木质垃圾等实施专项收运,单位餐厨垃圾等分流处置。“小分类”:指在单位、街区、道路、公共场所、农户等场所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
2. 分类方法
分类方法上,采用农户源头分类和保洁员二次分拣的二次四分法。即农户在家对垃圾进行初次分类,将原先垃圾分类处理普遍采用的四分改为二分法,分类标准简化为“可腐烂垃圾(可堆肥垃圾)”和“不可腐烂垃圾(其他垃圾)”两类,便于有效区分垃圾种类。村保洁员对已初步分类的垃圾再按可回收物(可卖)、有害和其他垃圾(不可卖)进行细分。通过二次四分,解决农户一次分类不到位的问题,保障了长效运行。
图1 分类方法及流程图
3. 设施设置
(1)分类投放设施
分类垃圾桶:农户采用两格式垃圾桶,分为可堆肥垃圾(可腐烂)、其他垃圾(不可腐烂)(如图2)。
图2 户用垃圾桶
在广场、公园、活动中心等设立分类宣传公共垃圾桶,分为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类垃圾桶(如图3)。
图3 公共垃圾桶
(2)分类收集和运输
按可堆肥垃圾(可腐烂)、其他垃圾(不可腐烂)2类,由村保洁员用两格式分类收集车实行分类收集和运输。
(3)堆肥处理
堆肥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建阳光堆肥房,一种是建机器发酵堆肥站,以前者为主。按照行政村人口,采取“一村一建”、适当的“多村合建”以及“村企联建”、“村校共建”等方式,建设“两格式”阳光堆肥房。堆肥房屋顶安装透明玻璃,配备活性炭投放、通风和微生物投放等技术配套装置,利用生物技术,堆肥期为2个月(采用好氧高温堆肥技术后,堆肥期由原先的6个月缩短至2个月)。堆肥由专业公司、专业合作社用于制作有机肥或直接还田增肥。
(4)分类处置
可堆肥垃圾在各村堆肥房分散堆肥处理,能卖部分(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有偿回收,有害垃圾统一专门渠道处置,其他垃圾按原模式填埋或焚烧。
4. 分类垃圾桶标识、标志
垃圾收集的容器、设施宜使用的标志见图4。
图4 垃圾分类标志图
5. 分类要求
农户源头分类以是否易腐烂为标准将垃圾分为可腐烂(可堆肥垃圾)和不可腐烂两大类,村保洁员二次分类依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进行:
(1)有害垃圾:电池(蓄电池、纽扣电池等)、废旧灯管灯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妆用品、染发剂、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水银温度计、废旧小家电、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其分类种类见图5。
图5 有害垃圾种类
(2)可回收物:玻璃类(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等)、纸类(报纸、传单、杂志、纸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类(铁、铜、铝等制品)、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类(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橡胶及橡胶制品、牛奶盒等包装、饮料瓶(可乐罐、塑料饮料瓶、啤酒瓶等)等。其分类种类见图6。
图6 可回收物种类
(3)其他垃圾: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各种垃圾,粉尘、卫生间废纸、纸巾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其分类种类见图7。
图7 其他垃圾分类图
(4)可腐烂垃圾(可堆肥垃圾):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食品类废物。其分类种类见图8。
图8 可堆肥垃圾种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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