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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两美”金华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全域覆盖的基础上,围绕“最大限度减少垃圾进城处置量,实现垃圾就地循环资源化利用”的总体目标,以“农民可接受、财力可承受、面上可推广、长期可持续”为衡量标准,改革农村生活垃圾传统处理方式,通过分类收集、减量处理、资源利用,减少垃圾最终填埋量,降低处理成本,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底,全面推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工作,全市乡镇覆盖率达到70%以上,行政村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其中市区乡镇覆盖率达到100%,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到2016年底,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实现全覆盖。
(三)基本原则
1. 因地制宜,合理规划。以县域为单位,编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划方案,优选以太阳能辅助好氧堆肥处理为主的适用技术模式,并细化终端设施的布点、规模、辐射区域,合理配备保洁员(分拣员)数量,明确工作时间、步骤等。
2. 分步推进,创新带动。各地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乡镇先行示范,探索构建适合当地的“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分拣清运、回收利用、生物堆肥”运行体系。鼓励示范点大胆改革创新,拓宽制度建设思路,保障长效运行。
3. 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动员、教育培训,多层次全方位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创建各种形式载体,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规范要求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分类收集、分拣清运、分类处理、生物堆肥等方面。
(一)垃圾分类
农村生活垃圾一般分为四大类:可回收物、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1.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
2. 可堆肥垃圾。主要包括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腐烂瓜果、动物内脏、零食碎末等生活垃圾,以及作物秸秆、枯枝烂叶、谷壳、笋壳、残次水果等生产垃圾。
3. 有害垃圾。是指存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包括电池、荧光灯管、灯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家电类、过期药品、过期化妆品等。
4. 其他垃圾。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纸巾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二)垃圾收集分拣
采用农户一次分类+村保洁员(分拣员)二次分类模式。农户分类后村卫生保洁员(分拣员)每天将村民投放的垃圾收集运送到村垃圾分拣场(与堆肥房同点规划建设),进行二次分拣(主要是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
(三)垃圾处理
1. 可回收物处理。各村自行与废旧品回收站、回收公司联系收购,可由村卫生保洁员(分拣员)负责,可回收物应尽量回收。
2. 可堆肥垃圾处理。集中到堆肥房或农户自行堆肥发酵后还田。
3. 有害垃圾处理。根据有害垃圾处理的相关规定,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4. 其他垃圾处理。按原模式纳入“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体系,应做到密闭清运,采取焚烧或者填埋等无害化处理。
(四)生物堆肥
1. 微生物发酵反应器处置模式。通过菌种发酵处置,实现可堆肥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
2. 太阳能辅助好氧堆肥处置模式。充分利用太阳能,促进堆肥微生物加快反应与生成。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5年3—4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性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工作;各县(市、区)抽调人员,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明确目标步骤,落实职责分工。
(二)示范探索阶段(2015年4—7月)。按照规划及实施方案,各县(市、区)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乡镇先行开展全域推进示范,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组织、制度、政策等机制,为全面推开做好准备。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8月—2016年10月)。在前期工作准备较好的县(市、区)全面推开,持续抓好动员培训,结合乡镇(街道)环卫队伍建设,落实保洁员工作力量,统一建设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终端处理设施,制定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和考核奖惩措施。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6年11—12月)。总结工作经验,获取相关数据,对比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保效益,研究完善各项措施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五水共治”办公室成立项目四部,负责谋划、统筹、协调、督查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形成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县(市、区)要保障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必要资金投入,明确资助政策,确保顺利推进。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通过签订农户“门前三包”责任书,将农村卫生费收缴纳入村规民约,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考核督查。将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工作列入对县(市、区)及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内容,以及“五水共治”、新农村建设等专项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农户垃圾分类激励办法,充分发挥农户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主动性。采用分级考核制,建立村日自查、镇月查、县(市、区)季查及群众全程监督的督查考核体系,相关结果列入村干部、保洁员(分拣员)工作考核内容。
(四)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效益,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团委、妇联、教育、工会等部门要制定专门方案,积极发动团员、妇女、中小学生、企事业单位员工等群体,争做垃圾分类活动的参与者、宣传者。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中共金华市委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4日
省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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