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 监察厅 审计厅 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福建省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0-11-22 08:30 来源:省纪委 文号: 闽财监〔2010〕12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市、县(区)纪委、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规范强农惠农资金管理,根据全国、全省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央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总体要求,经研究,决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开展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构筑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客观要求,是规范强农惠农资金管理、服务“三农”发展的重要举措。开展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检查力度为手段,以落实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闽财农[2009]106号)为重点,巩固和扩大2009年我省开展强化财政支农惠农资金监管试点工作成果,进一步强化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着力改变强农惠农资金使用不够规范、监管不够到位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增强财政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为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通过开展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力争实现强农惠农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更加阳光规范、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监管范围和内容
  今年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要在去年试点基础上,扩大到全省范围,包括各级各涉农部门安排使用的财政强农惠农资金。主要涉农部门和单位包括发改、财政、农办、农业、水利、林业、教育、科技、交通、海洋与渔业、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环保、文化、卫生、人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民宗、经贸委、移民开发等。重点检查四类资金:第一类,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第二类,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第三类,农村社会事业投入资金,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第四类,其他重点“三农”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等。
  为确保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今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清查结合、纠建并举,突出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摸清资金底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政策项目及资金使用安排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摸清资金底数和流向,省级强农惠农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财政部关于“三农”资金管理的要求,统一设计表格,下发各级各有关部门填报,主要对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进行统计汇总,并建立数据库,供日常管理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在清查中要严格工作标准和要求,坚决杜绝漏报、瞒报现象发生,务求工作规范,数据准确。
  (二)强化检查监督。要以落实中央和省里出台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为重点,深入开展强农惠农重点项目资金监督检查,既要对2007年以来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检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特别要注意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强农惠农资金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以及资金使用拨付环节存在的问题和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等。要坚持标本兼治,查纠并举,边查边改,通过监督检查,及时查找和发现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处理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并从资金管理制度、体制、机制等方面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完善,堵塞漏洞,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三)规范运作程序。各级各有关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着力抓好规范权力运行规程和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优化强农惠农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程序。要着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实践证明,越是公开越不容易出问题,当前要着重推行重点强农惠农项目资金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确保项目资金“阳光”运作、公正透明。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同时,还要积极利用各部门的门户网、单位系统网进行政务信息公开,将有关强农惠农政策、制度、办法、立项指南等在网上进行公布,让基层群众及时了解信息,掌握动态,提高政策透明度。要进一步创新资金分配管理机制,积极推广公式法、因素法等资金分配方式,推行专家评审制度,避免强农惠农资金安排的随意性,实现公正、公平分配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要通过加强信息技术平台建设,开展网上审批,实现资金全程网络监控,促进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
  (四)建立健全制度。制度是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依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建立完善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和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的要求,抓住权力运行和财政监管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建立完善强农惠农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更好地保障和服务“三农”事业发展。省财政厅和省直涉农资金管理部门要按照“先建制度、后分资金,先规范、后运作”的要求,修订完善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制度办法,及时制定、发布重点强农惠农项目资金立项指南,提高强农惠农项目资金管理规范化水平。各市、县要结合实际及时制订和完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制度,进一步明确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申报条件、扶持重点、使用范围、报批程序、资金拨付与监管、检查验收方法等,严格按制度管理。要积极推行“一折通”或“一卡通”,对石油价格补贴、粮食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生态公益林、农村低保等补贴类资金,要坚持方便群众原则,通过“一折通” 或“一卡通”等方式,及时足额地兑现给农民,切实把强农惠农实事办好。要认真落实工程项目“五制”,重点工程项目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竣工验收制度,做到项目建设有人管,资金风险有人担。项目竣工验收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管护措施,建立强农惠农工程项目建设与管护并重的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强农惠农工程能够长期发挥效益。要推行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奖罚分明的绩效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项目跟踪问效,逐步扩大强农惠农项目资金绩效考评范围,进一步强化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激励机制。
  三、工作步骤
  今年的监管工作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2010年4月中旬开始到2010年底结束,分“部署启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总结”四个阶段,各阶段的具体时间安排和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 部署启动阶段(4月中旬-6月上旬)。成立福建省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召开全省财政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启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开展抽查、重点检查、整改落实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监督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市、县(区)按照统一部署,成立市、县级强农惠农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强农惠农资金监管专项工作。各市、县(区)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要于6月中旬上报省纪委、省财政厅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7月15日)。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县(区)认真开展自查,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涉农政策项目,摸清资金底数。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行之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和拨付等环节,对各项涉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不具备整改条件、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着力健全完善管理制度。
  (三)重点检查阶段(7月16日-8月31日)。在各部门、各市县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级领导小组要对部分省直涉农部门、市县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部门和市县总数的50%。一是由省纪委、监察厅、审计厅、财政厅负责对部分省直涉农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抽查;二是由省纪委、监察厅、审计厅、财政厅分别牵头,省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按照监管工作分工负责对分片范围内的有关市、县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抽查。省级领导小组积极配合中央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部级领导小组开展对我省各地各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并督促各市、县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20家省直涉农部门每家选择2项强农惠农项目资金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报告于9月25日前报送省纪委、省财政厅。
  (四)整改总结阶段(9月1日-11月30日)。各地根据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设区市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做好本地区监管工作总结,并于10月15日前上报省纪委、财政厅。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0月底前将全省监管工作总结上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工作组织保障机制,及时成立由市、县、区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周密安排,把握进程,确保领导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
  (二)分级负责,分片督导。今年,全省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继续由省纪委、监察厅、审计厅、财政厅牵头,省直各相关涉农部门配合,并实行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分片督导的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抓好本地区、本系统的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加强指导,抓好落实。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监管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由省纪委、监察厅牵头,省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交通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洋与渔业厅等8家省直涉农部门配合,负责抓好福州市、莆田市、泉州市的监管工作;由省审计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民宗厅、卫生厅、经贸委、省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等6家省直涉农部门配合,负责抓好宁德市、南平市的监管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委农办、省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文化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银行等6家省直涉农部门配合,负责抓好漳州市、龙岩市、三明市的监管工作。各市、县有关部门要扎实抓好本地区的监管工作。乡镇是财政强农惠农项目资金申报的第一关,也是强农惠农项目资金监管的最后一关,各乡镇,特别是财政所,要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作用,积极参与强农惠农项目立项、申报、评估、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补贴资金发放及监督检查等,保障强农惠农项目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三)全面推进,纠建并举。各地各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责任。各级强农惠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举报登记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要加大查处督办力度,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下功夫,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体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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