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0-11-22 08:17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公用局:
  现将《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七月 日
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2010年6月9日全省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开展2010年福建省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财监[2010]12号,详见附件1)要求,结合建设部门职责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监管检查项目和内容
  监管检查项目共2项:①村镇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县级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建制村宅基地整理复垦及垃圾收集点(箱)建设,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垃圾处置设施、运输工具配备,乡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省级宣传培训及其他相关支出。②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城市规划,省域、跨区域城镇体系(城市群)规划,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含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规划,与城乡规划有关的工作。
  二、监管检查标准
  按照《福建省村镇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详见附件2)和《福建省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详见附件3)规定执行。此2项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经验收合格的分别列入省年度重点整治计划的镇(乡)、建制村和列入省村镇规划编制建设任务的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检查时间
  拟于7月下旬至8月底,对村镇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和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报告于9月25日前报送省纪委、省财政厅。
  四、组织领导
  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实行分工协作机制,成立以厅分管计划财务工作的厅领导为组长,分管村镇建设的厅领导为副组长,厅村镇建设处、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室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研究具体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村镇建设处,负责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人员名单详见附件4)。
  四、工作要求
  各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结合行业工作,配合财政等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一)摸清资金底数。各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村镇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和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清理,摸清资金底数。按财政部门统一设计表格认真填报,杜绝漏报、瞒报现象发生,务求工作规范,数据准确。
  (二)强化检查监督。要特别注意检查和纠正村镇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和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假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资金滞留、资金使用效率低的问题,以及资金使用拨付环节存在的问题和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等。
  (三)规范运作程序。
  1、村镇环境整治专项资金运作程序:
  (1)按照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部署和要求,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年初下发年度工作意见,筛选公布列入年度治理的镇乡村名单;
  (2)县级政府根据省制定的考核验收办法要求,负责对列入省年度重点治理计划的镇(乡)、建制村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经检查验收达到整治标准的镇(乡)、建制村上报设区市政府,设区市政府对各县(市)申报环境整治达标奖励的镇(乡)、村进行审查验收汇总,报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家园清洁行动目标任务,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据考核验收办法,统一对各地申报奖励项目进行抽查考核验收。
  (4)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家园清洁行动目标和考核验收情况,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奖励分配方案,商有关部门报全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省相关部门联合将以奖代补资金下达到县级有关部门,并抄送有关设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县级政府。
  2、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资金运作程序:
  (1)设区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1月底前组织上报当年需要编制规划的名单、规划建设相关项目和资金申请计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编制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或委托设区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对镇村规划编制成果和村镇试点示范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3)省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考核验收情况下达项目建设奖励资金。
  (四)建立健全制度。
  各市、县要结合实际及时制订和完善村镇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和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制度,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申报条件、扶持重点、使用范围、报批程序、资金拨付与监管、检查验收方法等,严格按制度管理。要推行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奖罚分明的绩效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项目跟踪问效,逐步扩大项目资金绩效考评范围,进一步强化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激励机制。
  附件:
  1、关于开展2010年福建省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2、福建省村镇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3、福建省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4、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强农惠农资金监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附件4
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强农惠农资金监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组 长 李 尧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 王建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
  成 员 苏友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处长
  张天任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计划财务处处长
  高小玉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室主任
  下设办公室
  主 任 苏友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处长
  副主任 张天任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计划财务处处长
  成 员 李 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副处长
  陈永南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钟南华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室副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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