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1年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8-03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计〔2011〕11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和建设局:
  为进一步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增强强农惠农资金使用
  与管理的安全性、有效性、规范性,充分发挥强农惠农资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福建省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惠管[2011]1号,详见附件1)精神,结合建设部门职责职能和工作实际,现就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1年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检查项目和内容
  监管检查项目共2项:①村镇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县级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建制村宅基地整理复垦及垃圾收集点(箱)建设,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垃圾处置设施、运输工具配备,乡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省级宣传培训及其他相关支出。②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城市规划,省域、跨区域城镇体系(城市群)规划,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含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规划,与城乡规划有关工作。
  二、监管检查标准
  按照《福建省村镇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详见附件2)和《福建省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详见附件3)规定执行。此2项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经验收合格的分别列入省年度重点整治计划的镇(乡)、建制村和列入省村镇规划编制建设任务的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重点检查安排
  拟于8月中旬至下旬,对厦门以外八个设区市2010年度村镇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和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开展重点检查,每个设区市各抽查2个项目(检查项目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4),听取有关单位工作汇报,实地调阅、检查项目单位财务账册和相关资料,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重点检查报告于9月10日前报送省纪委、省财政厅。请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主管部门通知有关单位,并配合做好重点检查工作。
  四、组织领导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检查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由厅计划财务处、驻厅纪检监察室会同村镇建设处、环境办,组成两个重点检查小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5),具体负责指导和协调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并组织实施村镇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和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资金的重点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省政府提出的“约法三章”,结合行业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强农惠农资金监管。
  (一)梳理资金。要对辖区内的村镇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和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梳理,按闽惠管[2011]1号文要求认真汇总填报《强农惠农资金流向统计表》。请设区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于2011年8月25日和2011年12月31日前,分别将2010年度和2011年度的汇总数据报送省厅计财处。
  (二)规范运作程序
  1、村镇环境整治专项资金运作程序
  (1)按照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部署和要求,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年初下发年度工作意见,筛选公布列入年度治理的镇乡村名单;
  (2)县级政府根据省制定的考核验收办法要求,负责对列入省年度重点治理计划的镇(乡)、建制村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经检查验收达到整治标准的镇(乡)、建制村上报设区市政府,设区市政府对各县(市)申报环境整治达标奖励的镇(乡)、村进行审查验收汇总,报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家园清洁行动目标任务,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据考核验收办法,统一对各地申报奖励项目进行抽查考核验收。
  (4)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家园清洁行动目标和考核验收情况,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奖励分配方案,商有关部门报全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省相关部门联合将以奖代补资金下达到县级有关部门,并抄送有关设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县级政府。
  2、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资金运作程序
  (1)设区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1月底前组织上报当年需要编制规划的名单、规划建设相关项目和资金申请计划。省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编制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2)省厅会同省财政厅或委托设区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对镇村规划编制成果和村镇试点示范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3)省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考核验收情况下达项目建设奖励资金。
  (三)强化检查监督。要特别注意检查和纠正村镇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和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是否存在资金拨付不及时、虚假冒领骗取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资金、配套资金不落实、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是否存在贪污受贿、工程进度缓慢的问题,以及违反制度规定其他问题。
  (四)建立健全制度。各地要及时纠正检查发现的问题,着重从“立项、拨付、使用、管理、监督”等环节,建立健全村镇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和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做到源头治理、制度防控、查究结合、纠建并举。
  附件:1.关于开展2011年福建省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闽惠管[2011]1号)
     2.福建省村镇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3.福建省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4.2010年度村镇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和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检查项目及时间安排表
     5.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强农惠农资金监管重点检查小组人员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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