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根据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省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以及省厅《关于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1年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建计[2011]11号)的工作部署,2011年8月15—25日,省厅组成两个检查组,对除厦门、漳州和龙岩以外六个设区市2010年度省级村镇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和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资金开展重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财务、业务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要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检查。泉州、三明市规划局,莆田、宁德市建设局,以及泉州市政公用局分管领导积极协同省厅检查组开展重点检查;福州市建委、规划局和三明市建设局主动对列入省重点检查对象的乡镇先期组织自查。在各地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省厅从8月15日起深入各地有关单位对涉农项目资金重点检查,抽查了9个村镇规划项目和15个村镇环境整治项目。鉴于日前省审计厅对我厅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时,对漳州、龙岩的村镇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和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资金进行了延伸审计,我厅2011年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未再对漳州、龙岩实施重点检查。
此次重点抽查的村镇分别是:永泰县大樟镇、塘前乡;罗源县起步镇、庭洋坂村;大田县华兴乡、湖美乡、济阳乡;尤溪县洋中镇、管前镇;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浦城县富岭镇;古田县鹤塘镇、黄田镇;寿宁县犀溪乡;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西天尾镇;仙游县度尾镇、园庄镇;德化县国宝乡、赤水镇;德化县南埕镇;惠安县百崎少数民族乡、百崎乡莲埭村等。
检查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实地查看项目、检查项目单位财务账册、核对相关资料等方式,检查组就相关情况与被检查单位充分交换意见,检查工作得到有关市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及乡镇的支持和配合。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从此次重点检查总体情况看,各地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基本规范、有序,但重点检查中也发现如下问题:
1、一些地方财政资金下拨不及时。如2010年10月18日省财政下达第一批村镇规划编制补助资金,其中:古田县黄田镇规划编制补助资金8万元,古田财政2011年3月11日转下达,黄田镇2011年4月15日实际收到该款;南埕镇规划编制补助资金6万元,德化财政2011年6月16日转下达,南埕镇2011年6月20日实际收到该款。2010年10月13日省财政下达村镇环境整治农村改厕补助资金,其中:仙游县园庄镇塔兜村改厕补助资金1.35万元,园庄镇于2011年3月14日拨付塔兜村;浦城县富岭镇改厕专项资金1.04万元,浦城县建设局于2011年3月11日拨付富岭镇。
2、个别地方预算执行进度滞后。如2010年10月18日省财政下达2010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其中:南平市延平区西芹水厂片区95万元,由于实行财政报账制、审核手续较复杂等原因,截止检查日,款项尚未拨付给项目单位;2010年9月15日省财政下达第二批村镇环境整治专项补助资金,截止检查日,寿宁县犀溪乡15万元补助款尚余1.5万元未使用。
3、个别乡镇存在开支依据不足、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等问题。如2010年11月18日,大田县济阳乡支付后格垅小区规划设计咨询费2.5万元,未与收款方签订合同; 2010年11月25日,尤溪管前镇垃圾焚烧炉附属工程款5.75万元用现金支付,且未开税务发票。
4、部分乡镇财务核算不规范。如大田县华兴和湖美片区连片整治补助资金100万元、尤溪县管前镇环境整治补助资金30万元、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环境整治补助资金20万元、永泰县塘前乡规划编制补助资金6万元,均存在专项收支未按规定核算的情况,如将专项收入列“预算外资金收入”或“暂存款”往来科目,相应支出也未专项核算。
5、个别乡镇项目工程进展缓慢。如宁德市古田鹤塘片区连片整治项目,总投资1560万元,需在12月底前完工。因前期征地难度大及部分项目变更审批等原因,导致项目6月20日才开工,截止8月23日,实际支付项目工程款298万元。
检查还发现,个别乡镇如寿宁县犀溪乡对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重视不够、与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工作脱节。
三、处理意见
各有关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强农惠农资金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整改。
1、各地要对照发现的问题,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查找问题根源,做到源头治理。
2、各地对存在的问题要抓紧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结合工作督查制度,实施跟踪督办。
3、对整改不力或走过场的,相关主管部门对其今后强农惠农资金项目申请及资金安排要从严把关。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省纪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财农[2009]106号)要求,结合实际,加强本部门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组织领导。
2、进一步深化工作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防止出现“重分配、轻管理,重使用,轻绩效”的现象;加强工作配合和沟通协调,单位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资金监管职责,主动协调财政部门及时下达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指导、督促乡镇加强强农惠农资金日常管理,共同发挥资金监管合力。
3、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各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着重从“立项、拨付、使用、管理、监督”等环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做到源头治理、制度防控、查究结合、纠建并举,完善强农惠农资金监管长效机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