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清书记在全省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日期:2010-11-19 17:4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刚才, 三明市纪委和龙海市政府分别介绍了强农惠农资金监管试点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听了以后很受启发。尤溪、龙海这两个试点县市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明显,值得各地区各部门学习借鉴。省财政厅陈小平同志就2010年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我完全赞成,请各级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三农”工作(农业、农村、农民工作)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多年以来,我们党一直把“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点,连续几年以中央“一号文件”加以部署。近年来,各项强农惠农资金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仅2009年,全省就下达各类直接惠及农民的补贴政策35项,农民群众人均受惠350元;全省财政支持“三农”投入438亿元,同比增长21%,是历年来人均受惠最多、财政投入最多的年份。随着对“三农”工作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强农惠农的资金将会更多。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确保各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至关重要。可以说,这是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是服务“三农”、加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全省上下正按照省委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福建要加快发展,“三农”工作始终是关键。强农惠农资金已成为扶持“三农”工作的一个重要渠道,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一次难得机遇。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对于进一步加强“三农”工作十分关键。
(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是维护民利、促进和谐的重要保证。2009年,全省各级纠风和农监部门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及直接补贴的问题,涉及资金达300多万元。个别干部在强农惠农补贴的发放中优亲厚友,分配不公,直接伤害了农民的利益和感情,导致出现政府花了钱但农民群众并不领情的现象,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必须进一步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确保各项资金及时、足额、有效地用于“三农”工作,使强农惠农资金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是规范权力、预防腐败的客观需要。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不仅关系到强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和谐,而且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看,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涉农专项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在省直部门和基层单位都时有发生。一些基层干部骗取燃油补贴、赔青款、粮食补贴款等,虽然有的金额不大,却在农民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解决好这方面的问题,有利于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二、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必须抓住重点
近年来,通过组织有关部门深入调研,形成了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并在龙海市和尤溪县开展试点,探索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有效途径,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为今年全面开展清理和规范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从项目的申报,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到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认真搞好。监管工作要取得实效,关键是要抓住重点,有的放矢,强化措施。
(一)资金拨付到位,确保及时、安全。当前,在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财政资金拨付不到位、配套资金跟不上、对农民的各项补贴发放不到位等问题,甚至个别地方还继续发生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贪污“三农”专项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各级各有关强农惠农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职,落实政策,严禁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贪污“三农”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
(二)项目“阳光”运作,确保高效、廉洁。项目是落实政策的重要载体。在项目运作的过程中,“公开”是关键。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强农惠农项目资金管理程序,确保项目“阳光”运作,公开透明。一要建立基础资料数据库。要加强农村基本信息平台建设,做好农村基础数据收集、核查、整理工作,逐步实现各有关部门数据共享。这是做好项目管理的前提条件。二要完善项目立项申报管理。各地要紧紧围绕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发展,精心编制农业发展规划,建立强农惠农项目库,并根据轻重缓急,分门别类地实行动态管理,从强农惠农项目库中选报项目,申报项目实行统一编制、统一上报、统一实施,杜绝项目无序申报、交叉申报、重复申报和随意争取强农惠农资金的行为。三要创新资金分配管理模式。要继续推广运用公式法、因素法等科学方法合理分配强农惠农资金,积极利用以奖代补、民办公助、先建后补、以物代资、奖补结合等有效的激励引导手段,使强农惠农资金分配做到公平规范。四要强化县级报账制管理。要按照“财政部门管资金、主管部门抓项目、监理部门把质量、施工单位报账目”的管理模式,明确工作职责,对强农惠农重点资金要通过专账、专人、专户管理,实施县级报账制。五要健全以村务公开为重点的公示制度。要按照“四公开一监督”的原则,即“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在村务公开栏公开涉农资金,接受群众监督,实现资金发放和管理的“阳光操作”。关于村务公开工作,总体上来看,全省做得很好,但是在一些地方、在一些行业,涉及到强农惠农的资金和项目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的现象还比较突出。村务公开这项工作,各级各部门在今年7月底之前一定要抓到位,所有强农惠农的资金和项目一定要在村务栏中公开。这是一条硬措施,特别是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乡镇纪委书记要把这项工作切实抓好。做好村务公开工作,组织部门是牵头单位,但是纪检监察机关责无旁贷。这项工作不是什么“高科技”,不是技术含量很高、做不来的工作,能否落实到位,主要是责任心的问题,是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希望大家认认真真地把村务公开栏规范化建设抓一下。我们讲的这么多强农惠农的资金项目,只要跟老百姓见面,很多猫腻就会原形毕露。
(三)制度管理健全,加强源头防控。各级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坚持源头治理、制度防控、查纠结合、纠建并举方针,健全完善制度,加强源头预防。一要对现有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制度进行全面清理,研究分析现行制度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漏洞,从着眼于解决现实问题出发,对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建立健全科学、规范、覆盖全面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制度,形成一套既有约束又有激励的强农惠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二要认真查找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中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薄弱环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减少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健全完善廉政预警和内控防范机制。三要注意完善落实制度的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加强相关制度的协调衔接,确保各项制度行得通、管得住、有长效、可持续。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原则, 合理整合强农惠农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重在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里成立了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具体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比照这一做法,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领导,支持和督促强农惠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管好用好强农惠农资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具体操作规程,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治本措施。纠风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作出具体部署,抓好任务分解,推动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相关职能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职、强化监督,特别是派驻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海洋与渔业厅的纪检监察机构,对驻在部门的工作更熟悉,要更加充分地发挥监督职能。
(二)明确职责,强化监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财政部门负责强农惠农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和监督检查等资金管理工作,凡能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方式发放的补贴资金都要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发放。强农惠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强农惠农项目的立项申请、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并切实加强内部监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纪检监察机关及纠风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纪律,严格执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强农惠农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要把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推动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有力抓手,注重在审计、信访举报和新闻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做到有线索必深究、有案件必查处,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对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贪污强农惠农资金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被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贪污的专项资金要及时、如数追回。通过案件查处,切实达到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教育警示的目的。
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希望大家带着对农民兄弟深厚的感情做好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把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认真落到实处,为福建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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