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资金重点抽查的通知

日期:2010-09-02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计〔2010〕22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厦门除外)建设局、房管局、公用局: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2008-2009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闽建计[2010]11号)、《关于开展2009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项目现场核查的通知》(闽建计[2010]21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闽建村[2010]19号)等文件精神,拟于9月8日开始,结合财政支出绩效考评核查及强农惠农资金重点检查,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资金重点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除厦门外的八个设区市。
  二、抽查项目:为避免重复检查,已接受省级以上(含审计署、财政部、中央检查组,省审计厅、财政厅、发改委等)检查的项目原则上不列入此次重点抽查。
  1、每设区市抽查2个保障性住房项目。
  2、每设区市抽查2个强农惠农资金(村镇规划、村镇环境整治或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项目。
  3、抽查福州市、武平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补助项目。
  4、鉴于8月29日起财政部派出16个检查组检查我省所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项目,省厅和财政厅已派员配合参加检查,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将逐一督促限期整改。
  以上具体抽查项目详见附件《2008-2009年度建设系统行业资金重点抽查项目表》。
  三、抽查时间: 9月8日开始,9月25日前完成强农惠农重点抽查,10月底前完成其他项目抽查。
  四、抽查方式和内容:听取市县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工作汇报,实地调阅、检查项目单位财务账册和相关资料。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是否真实;
  2、专项资金是否及时下达项目单位,配套资金有无落实;
  3、有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
  4、有无擅自改变专项资金使用用途的问题;
5、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是否按照申报的计划组织实施,资金使用效果如何;
  6、专项资金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检查组成员:由计财处、监察室会同业务处组成2个检查组。
  第一组 负责福州、三明、南平等3个设区市,检查组成员:
  龚文才 省厅计财处调研员(组长)
  钟南华 驻厅纪检监察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副组长)
  卢文英 省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副处级(福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补助项目)
  李 雄 省厅村镇处副处长(村镇规划、村镇环境整治项目)
  石兆梅 省厅计财处高级会计师
  刘 斌 省厅计财处会计师
  第二组:负责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等5个设区市,检查组成员:
  陈永南 省厅计财处副处长(组长)
  曹 和 驻厅纪检监察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副组长)
  卢文英 省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副处级(武平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补助项目)
  涂远承 省厅村镇处主任科员(村镇规划、村镇环境整治项目)
  张 莉 省厅计财处会计师
  高小华 省厅计财处会计师
  保障性住房抽查项目由省厅住房保障处视工作情况派员参加检查。
  六、工作要求:请有关设区市主管部门通知受检项目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如实提供账册资料,积极配合做好重点抽查。抽查具体行程另行电话通知。
  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有关设区市主管部门指定一名联络员,并将其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于9月6日前传真报省厅计财处。
  联系人:陈永南,电话:0591-87615484(传真),13805099203。
  附件:2008-2009年度建设系统行业资金重点抽查项目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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