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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工改办,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提升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全面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由各设区市、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在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并作出承诺后,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
二、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各设区市、省工改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切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审批、规划、国土、消防、林业等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在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审批管理系统中,项目有关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相同材料不重复提交、相同信息不重复录入。2020年12月底前,各有关成员单位、各设区市要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省市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线上平台(即工改系统)。
三、请各有关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将落实情况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叶鸿飞
电话:0591-63336101(兼传真),18659101821
邮 箱:fjjsxkc@163.com
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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