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通知

闽委办发〔2018〕9号
日期:2018-12-03 15:40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 闽委办发〔2018〕9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单位:

《福建省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620

  

福建省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努力提升福建营商环境竞争力,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和赶超目标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要求

坚持新发展理念,弘扬“马上就办”和“钉钉子”精神,以简化办事手续、减少办事时间、降低办事成本为着力点,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到2018年底,相关领域的短板弱项明显改善,企业对营商环境改革成效的满意度显著提高。到2020年,各领域营商环境指标达到国际公认标准的先进水平,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法 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开办企业

1.深化商事制度集成化改革。按照“一照通办、一码通用、证照分离、照后减证”要求,提升各类型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等各个环节便利度。企业名称实行自主申报、网上核准。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度,对从事文创、动漫、设计等对经营场所依赖度较低行业的商事主体可实行联络地址集群注册。工商登记全面实行“一人办结”制,拓展“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对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不再单独核发社保登记证。企业退出试行简易注销,对未经营或者无债权债务等企业,免于办理清算组备案和清税证明。实施档案电子化管理。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加快电子证照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领域的推广互认。

2.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压缩办理时间。2018年底前,全省要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8.5个工作日以内,全省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提前半年完成国务院所确定的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目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立足本地实际、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健全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长效机制,持续提升我省企业开办便利度。

3.放宽准营限制。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不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调整的,同步在全省推广实施;采取取消审批、告知承诺等改革举措,将更多的事项纳入改革试点范围,最终实现全覆盖。加强许可管理与企业设立登记管理的衔接,缩短行业经营许可办理时间,实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各许可管理环节的“一码贯通”,让“准入”和“准营”同步提速。积极争取将我省工业产品许可工作列入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改革试点后,试行“先证后核”、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简化后置现场审查。强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应用管理,深化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信息共享,推进部门涉企信息全归集、全覆盖。

4.放宽市场准入。跟踪落实国家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的政策措施,扩大电信、医疗、教育、养老、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开放,放宽或取消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外资股比限制。对准入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法律上平等,政策上一致。简化外资企业设立程序,实行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做到“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推动银行、海关、税务、外汇等外资企业信息实时共享、联动管理。全面落实民间资本准入平等待遇,任何部门不得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纠正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享受公平待遇,坚决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5.推进审批流程再造。以施工许可为突破口,推进施工许可涉及的省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下放或委托基层行使,除需全省统筹或跨区域事项,或国家另有规定外,原则上省级不再审批。在区域规划环评后简化具体项目环评内容。试点实施部分项目取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外,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包括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项目立项核准(备案)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包括消防、人防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包括国土、规划、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40%以内,涉及的论证、评审等环节累计时限原则上压缩到30个工作日以内。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在厦门市开展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通过采取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强化监督管理等措施,2018年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按照规定的流程,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并向全省推广。

6.实行多评合一。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审外,对社会投资项目涉及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文物考古方案、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节能评估报告等各类评审事项,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探索实行“统一受理、同步评审、统一反馈”,缩短投资项目评审周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

7.实行多审合一。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查、通信设施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加快投资项目设计审查与施工许可。

8.降低成本费用。规范中介服务,完善中介服务诚信奖励、失信惩戒制度,将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推送至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将合格的中介服务机构纳入建设工程项目技术审查机构备选库,并向社会公开。加大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整顿力度,引导中介服务机构提高专业化水平、优化服务质量。

9.创新工程建设模式。在福建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建筑师负责制、工程质量保险制,总结经验后在全省复制推广。大力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培育具有综合竞争力的建筑业龙头企业。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强化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完善监管体制,推动跨部门联动监管,营造公平、公开、便捷的市场环境。利用“科技+制度”,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推进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和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建设,推进工程领域招投标网上公开工作,实现规则创新、流程再造。

(三)电力供应

10.简化报装流程。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电力便捷化改革经验,调整减少10千伏报装办电环节为“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施工、装表接电”4个环节,平均办电时限压缩到70个工作日;调整减少400伏报装办电环节为“申请受理、外部工程施工、装表接电”3个环节,平均办电时限压缩到7个工作日。

11.压缩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技术指导,推广典型设计、成套化建设,促进10千伏及以下客户用电报装工程电力实施平均施工时间压缩到50个工作日以内。建立电力工程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市、县(区)规划、国土、交通、市政、绿化、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一站式”联合审批,快速受理审批10千伏及以下电力管线的规划、掘路和占路等事项,总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12.降低用电成本。培育诚信度高、服务水平高的电力设计、施工、检修等专业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效率。落实输配电价方案,降低电网环节收费,2018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以精益运维为抓手,提高城市配电网供电可靠性。

(四)不动产登记

13.简化登记手续。建立完善不动产登记线上服务平台的功能建设,推进相关部门间的数据对接、交换,实现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全程网上办理。推行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信息共享、集成服务”,所有材料一次性受理和审核。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一律缩减至5个工作日。

14.优化办理流程。推进不动产登记审批流程精简为“综合受理、综合审核、登簿发证”3个环节,住房情况查明、登记受理、申报纳税等事项同步申请、同步办理,进一步方便群众。

(五)企业融资

15.增加有效贷款。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要求,健全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考核评价和尽职免责机制。督促金融机构平等对待民营等不同所有制企业,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合理下放审批权限,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涉农企业的申贷获得率。对纺织、鞋服、水暖、竹木加工等我省传统工业企业不搞“一刀切”,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信贷需求做到“应贷尽贷”。

16.创新金融产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乡村振兴、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等部署要求,持续扩大续贷、园区企业资产按揭贷、福林贷、小微快贷、一县一快农贷、一产业一快农贷、银税互动等产品的覆盖面,精准发力,补齐小微企业、“三农”等金融服务短板。加快建立全省企业融资对接项目库,加强制造业龙头企业“一对一”综合金融服务,大力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稳定转型期工业企业信贷资金供应。继续发挥各级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作用,及时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

17.提高融资便利。整合提升福建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建立“一口受理、分级协调”机制,缓解信息不对称、征信手段不健全难题。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完善“442”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改进抵质押登记服务,建立健全不动产、动产、权利等抵质押、转让登记和公示制度,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依法办理抵质押登记。继续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清除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保险资金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创业创新。加快落实福建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政策,探索建立对台金融开放创新负面清单,积极争取向外资开放金融市场股比限制的有关政策在福建落地。

(六)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18.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投资者服务意识。

19.降低行使权利成本。支持成立股东协会、中小股东保护协会,引导中小投资者通过相关保护机构充分行使权利,提高行使权利的成效,降低行使权利的成本。

20.畅通维权救济渠道。重点关注中小股东提起的诉讼案件,支持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协助中小股东处理股权纠纷、商事纠纷等。

(七)纳税缴费

21.拓展福建电子税务局功能。推进纳税便利化改革,加快电子税务局建设,拓展网上办税项目,完善数据证书应用,实现网上办税无纸化。打造智慧办税体系,创新智能咨询服务模式,拓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宝和微信等多元化缴税方式。

22.压缩企业办税时间。加强纳税人的辅导和培训,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合理简并申报缴税次数,推行财务报表税企间转换工具,缩短附报时间,简化附报流程。升级整合实名办税系统,实现实名办税信息采集与公安部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实时比对。提升实名信息利用效率,实现一次采集多次、多处使用,进一步简并纳税人附报资料。

23.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落实国家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供地政策,试点推行产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鼓励采取“退城入园”“退二进三”“三旧改造”、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异地置换、产权入股等方式,促进老旧工业区连片升级、功能优化。延续现有阶段性降低企业“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政策。加强天然气中间输配环节价格监管,制定独立的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城镇配气价格。

24.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国家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应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做到应享尽享。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行动,严厉查处在收费目录清单之外收费、分解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违法收费行为。加快合并货运车辆年检年审,降低港口、高速公路等收费,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中推广使用银行保函。除建筑业企业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缴纳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外,其它保证金一律取消。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将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去年已降低25%的基础上,从201871日起按原标准再降低25%;将企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上限从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降至不超过2倍。杜绝中介机构违规收费,行业协会不得强制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

(八)开展跨境贸易

25.完善港口服务体系。提升港口自动化作业水平,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提高综合运输和装卸效率。完善口岸通关流程与作业时限,推进报关报检、通关与物流并联作业,探索公布涵盖各通关环节的货物平均放行时间,2018年将通关准备和进出口货物提离时间压缩三分之一。梳理和规范集装箱堆场收费,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布口岸作业环节收费清单,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再降低10%以上。

26.创新通关模式。开展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专项行动,全面落实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完善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海关全年进出口平均查验率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推进企业信用等级的跨部门共享,对高信用等级企业进一步降低查验率。深化闽台通关合作,完善闽台海关信息互换机制,扩大进口台湾商品单方采信范围。研究制定检验检疫重点监管对象清单,对清单内商品减少侵入式查验,对清单外的商品实行非违规不查验通关。对输台食品实施即报即放制度,对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基于风险评估的分类分级管理,建成两岸商品最便捷通关模式。

27.优化国际贸易流程。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3.0建设,推进装箱单无纸化,研究提货单无纸化。拓展与出口退税申报、金融、港口等深度对接,与周边省市、台湾地区和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互联互通。大力推进国际贸易主要环节、主要进出境产品、主要运输工具“三个全覆盖”,到2020年全面实现国际贸易“一站式”办理。

28.探索自由贸易港政策。学习借鉴新加坡、香港等国际自由贸易港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研究符合我省发展定位的自由贸易港政策,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

(九)纠纷处理

29.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诉调对接,健全完善由法院与司法行政机构、仲裁机构、各类调解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等组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机制,建立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及时便捷化解纠纷,提高商事纠纷处理效率。支持仲裁、调解机构聘请台湾地区仲裁员、调解员,搭建两岸经贸合作争端友好解决的服务平台。

30.破解执行难问题。健全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网络司法评估拍卖平台,积极破解查人找物和财产变现难题。完善执行管理体制机制,推行执行案件全程信息化管理。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强力实施联合信用惩戒,有效形成解决执行难工作合力。建立判决信息通报、情况反馈和执行配合机制,推动法院、金融、工商、劳动、民政等多部门及中介机构信息互联互通,加强跨部门合作,促进执行效率提高。

31.便利诉讼。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司法水平,健全完善福建法院信息化诉讼服务平台,探索推进网上立案、网上送达、网上阅卷、网上沟通、网上开庭、网上查询、网上辅助一体化机制,方便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在线立案、提交诉讼材料、参与诉讼活动,缩短办案周期。

(十)企业破产

32.发挥破产审判功能。加强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和信贷风险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机制作用,积极服务我省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强化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工作,促进有价值危困企业再生、“僵尸企业”有序退出。

33.提高办案专业水平。在案件集中地区成立专门的破产审判庭或合议庭。探索破产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合理配置破产审判资源。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支持、引导成立省一级的破产管理人协会,完善管理人队伍结构和选任机制。细化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的衔接措施,有效化解执行难。继续推动破产案件简化审、破产案件绩效考核等配套制度落地见效。完善破产信息公示平台,提高破产信息透明度,严防企业借破产重整之名逃废债务。

34.维护破产企业合法权益。对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执行重整计划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经法定清算后,对无法清缴的欠税,由破产管理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死欠核销。破产管理人凭法院破产裁定书,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税务、社保、公积金、银行、外汇、海关等注销登记。企业破产重整或和解成功后,破产管理人凭法院有关正式文书提出申请,有关部门及时为企业更新相关信息,并引导重整企业修复信用记录,解除企业正常使用的银行基本账户限制。

(十一)人才服务

35.完善政策。研究制定新福建人才建设行动纲要,坚持引育并举,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努力打造机制活、政策优、生态好的人才高地;实施“走出去、请进来”行动计划,开展人才福建周、创新创业周等活动,促进人才项目对接落地。完善各项用工政策举措,指导各地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岗位供求双方有效对接。创新职业技术教育机制,加大力度推进校企深度合作,培养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

36.吸引人才。全面落实国务院台办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措施,积极促进在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加快给予台企与内资企业同等待遇,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依法放宽对台湾专业性、技术性、学术性等领域人才的资格认定,加快推进两岸“三创基地”等平台建设,着力为台胞解决贷款、社保、医保等方面困难,积极吸引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落实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优惠政策,建立普惠式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简化落户、子女入学等证明和办理手续,支持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等创业融资,全方位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创新。

(十二)产权保护

37.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加强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完善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平等保护的政策措施,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依法甄别产权纠纷案件的性质,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38.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机制。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和管理机制,构建集监管、执法、服务为一体的知识产权保障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推动在全省产业集聚区建立国家或省级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中心,加强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

39.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福州知识产权法庭建设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建设。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和运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依法做好案件的相互移送。加强网络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快速反应机制。

(十三)其它

40.持续改革创新。对接国际国内先进理念和最佳实践进行改革,把疏通制度瓶颈和解决体制机制问题作为营商环境改革重点,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推进开放型经济体制的良性互动。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聚焦本地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列出清单,分类、分层、分责挂账整改,确保取得实效。既要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项目落地、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类实际问题;又要放眼长远,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和长效管理。强化改革系统集成,使营商环境改革层层深入,有机衔接,促进联动发展、协同发展。

41.强化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整治“四风”,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坚决纠正。增强服务意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在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做到企业有所呼、各级政府有所应。增强素质能力,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的要求,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和界限,不断提升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加强窗口岗位全员学习培训,优化窗口干部管理机制,打造高效便利的窗口服务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省政府领导担任召集人,省发改委牵头,省审改办、效能办、商务厅等省有关单位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参与,每季度进行一次会商研究,协调解决营商环境提升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激励机制,研究出台正向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各级各部门真抓实干、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督查机制,将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省效能办牵头,会同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审改办、省发改委等单位,每半年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的给予严肃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县两级参照省里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二)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推动,确保任务落实到位。省直牵头部门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照本计划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行动目标、任务分工、时间节点、推进方式、工作流程等,于710日前报送省发改委。

(三)增强合力

健全和完善企业家参与政策制定的机制,新政策出台前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出台后给企业留足消化和申报准备时间。维护契约,以政务诚信带动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加强省、市、县(区)之间、政企之间沟通对接,协同配合,优化“政企直通车”,建立高效服务企业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四)信息共享

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数据实时共享,实行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企业重复提交材料。推进数字福建建设,加快实现省直各部门之间政府信息共享、互联互通。让信息跑路,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加快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办好闽政通应用软件(APP),推行网上审批、智能审批,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让企业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强化数据共享安全保障,依法加强隐私等信息保护。到2019年底,使网上可办的省级、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分别不低于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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