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11-16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房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到明年1月中旬,在全省开展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工作目标
  整治范围:全省市、县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摸清违法占地及建房现状,遏制违法占地及建房行为,依法查处一批典型重大违法案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重点
   ()占用公共绿地、河道、滞洪区等公共用地和占压各种管线、挤占消防通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占地及建房。
  (二)城市重要地段、重要节点、主要出入口和沿江、沿河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占地及建房。
  (三)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内影响景观风貌保护的违法占地及建房。
   ()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违法占地及建房。
  ()非法转让土地及房屋等变相房地产开发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安排
  采取集中部署、联合执法的方法,从2011年10月下旬至20121月中旬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展开:
  ()宣传部署阶段(2011年10月21至10月31)
  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土地管理、规划建设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大力宣传开展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取得全社会的支持和配合。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于2011年1O月31日前,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县(市)要同时抄报设区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11月1至11月20)
  对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所有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逐片、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清具体数量、面积等,并归集分类、建立台帐,为整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1月21至2012年1月10)
  由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法定程序,针对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处理意见,下达处理决定,督促当事人执行;对拒不执行决定的,报请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实施查封或强制拆除措施。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1月11至1月20)
  各县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成效和经验做法,于2012年1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县要建立完善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宣传曝光、建设项目跟踪监控、违法占地及建房监管绩效考核等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逐步建立和形成整治违法占地及建房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领导。专项整治工作按全省的统一部署,集中行动。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在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严格执法,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买卖土地等变相房地产开发和违法违规建房行为予以严肃处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成立全省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二)区别情况、依法查处。根据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情节、违法行为发生时间等情况,提出分类别、分阶段处置方案。对在建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要立即停止,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危害公共安全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要予以拆除;其他违法建筑要分门别类,结合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逐步整改;对认定为非法转让土地等变相房地产开发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规范查处程序,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特别注意工作方法,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严防出现恶性事件。对以各种手段阻扰执法、顶风违规的,要予以严厉打击,严肃处理。
  ()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房)改造步伐,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切实解决无房户、缺房户的住房问题。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市、县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城区新建、扩建、改建个人住房的管理办法,加强个人自建住房的规划建设和用地管理,做好相关审批及疏导工作。建立健全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涵盖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林业、供水、供电、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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