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统一全省行政审批工作标准,指导各地开展企业资质审批工作,省厅组织编制了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城乡规划编制、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地产估价、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10个企业资质审查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省厅行政许可管理处反映。
附件:1.《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
2.《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
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查导则(试行)》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
5.《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
6.《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审查导则(试行)》
7.《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
8.《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
9.《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导则(试行)》
10.《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
(注:附件1-10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信息网”下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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