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泉州市垃圾分类工作意见

日期:2018-04-10 17:5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为扎实有效推进2018年我市垃圾分类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 省住建厅关于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48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泉政文〔2017〕122号),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2018年垃圾分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大分流” 

  中心市区实现垃圾分类“大分流”,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垃圾、大件垃圾、非工业源有害垃圾等分别处理。 

  (二)“小分类” 

  实现“三个全覆盖”,即: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现全覆盖,泉州开发区实现全区域全覆盖,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万安、双阳共18个街道办事处机关大院实现全覆盖; 

  在2017年试点的基础上,鲤城区、丰泽区进一步扩大垃圾分类试点范围,其中:鲤城区增加4000户,丰泽区增加5000户;两区各选择1个农贸市场、中学、小学、幼儿园、酒店、医院、商业综合体等作为试点; 

  除中心市区外,其余县(市、区)党政机关大院和1个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同时探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试点和有害垃圾回收试点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扩大试点范围 

  1.党政机关带头示范。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下达2018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泉委办〔2017〕99号),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实施。市垃圾分类办负责提供技术指导,配合组织实施后的考评。 

  2018年4月前,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要制定出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努力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充分发挥好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万安、双阳各街道办事处和其余县(市、区)党政机关大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负责,同步推进。  

  各地、各单位的“一把手”是垃圾分类的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一个责任科室全面跟踪、落实,并于2018年6月前全面启动。 

  2.全区域全覆盖推进。以泉州开发区为单元,居住区域、单位区域、公共区域连线成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四位一体”机制。泉州开发区要制定全区域开展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分步骤分批次推进垃圾分类。 

  2018年7月,泉州开发区30%的公共机构、居民小区启动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主次干道两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覆盖率达70%以上;2018年10月,泉州开发区所有公共机构及60%的企业、居民小区启动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主次干道两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2018年12月,泉州开发区公共机构、企业、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实现全区域全覆盖,主次干道两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覆盖率达100%。 

  3.扩大试点范围。以为民办实事为抓手,在总结2017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居民小区(社区)试点范围,努力构建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可以通过积分兑换模式对正确分类投放的居民给予奖励,引导居民积极参与。 

  积极探索实施物业公司保洁与垃圾分类相结合统一服务模式,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通过开展学校、医院、综合体、农贸市场等各种类型单位垃圾分类,实施社会化与专业化服务相结合,先行先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分类模式。中心市区2018年为民办实事的试点对象单位(小区)、其余县(市、区)试点小区要于2018年6月前全面启动。

  (二)构建分类体系 

  园林垃圾:按照“谁管养 谁负责”的原则,市级管养的园林绿化垃圾由市园林局负责收集运输,区级管养的园林绿化垃圾由区级负责收集运输,单位庭院的园林绿化垃圾可委托区级园林部门或专业公司收集运输。 

  大件垃圾:中心市区大件垃圾统一由区级负责收集与运输,大件垃圾数量较多的情况下,可通过电话预约形式,由市环卫处收集运输。中心市区园林垃圾、大件垃圾统一运至市级园林、大件垃圾处理站处理,其余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各自负责收集、处理。 

  有害垃圾处理:由各县(市、区)负责,委托有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理企业处置,环保部门加强运输、处置等环节监督管理。可回收物处理:由各县(市、区)负责,统一收运至相关资源回收利用中心进行资源化利用。其他垃圾处理:按现行环卫体系处理。

  (三)完善终端设施 

  1.建设垃圾处理产业园。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积极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污泥处置、垃圾应急填埋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分类协同处置基地。2018年,中心市区垃圾处理产业园要完成选址工作。 

  2.建成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场所。2018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分别建成1个以上规模适中的消纳与资源化利用场所。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的各个环节。 

  3.建成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2018年,建成泉州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 

  4.建设大件垃圾处理站。2018年,市环卫处对北峰大件垃圾处理站进行改扩建,鼓励各县(市、区)建设大件垃圾处理站,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按照《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GB/T 25175-2010)的标准,合理科学设置足够数量的大件垃圾临时存放点。 

  5.扩建园林垃圾处理场。2018年,市园林局对市园林绿化废弃物综合处理场进行扩建,鼓励各县(市、区)建设园林垃圾处理站,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开发区合理科学设置足够数量的园林垃圾临时堆放点。 

  6.推进“十三五”规划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抓紧推进《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所列具体项目建设。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要加快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前期工作,务必于2018年完成选址工作。 

  (四)完善政策法规 

  1.出台管理规定。2018年7月底前,市市政公用局要牵头制订出台中心市区大件垃圾、园林垃圾暂行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大件垃圾、园林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等环节。 

  2.探索推广机制。2018年7月底前,市商务局要会同市供销社牵头研究制定低值可回收物(如:玻璃、木头)补贴经费支出机制,制定促进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再利用的扶持政策。 

  3.开展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市市政公用局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调研工作,草拟《泉州市垃圾分类暂行管理办法》,并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初稿。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建立生活垃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区域内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工作推进。市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协调力度。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办法,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各地要健全垃圾分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序开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 

  市、县(区)要进一步加大对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垃圾前端分类、中转收运、终端处置所需经费,为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引导政策,采取投资补助、货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相关城市建设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要创新政府和市场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作为责任主体,也要从单位办公经费中安排出一定资金开展垃圾分类。 

  (三)强化督查考评 

  完善考评制度,市、区、街道三级每月对试点对象进行考评,从7月份起,将2018年新增试点对象一并纳入考评。制定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单位)考评奖惩办法,考评成绩作为奖惩依据,有奖有罚,做到鼓励先进,督促后进。强化执法检查。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违规投放、收运、处置生活垃圾的执法整治,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对随意倾倒、处置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严管重罚。结合每月考评成绩,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区、单位年终绩效考核。 

  (四)强化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公众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绿色环保理念,普及垃圾分类知识,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教育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开展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工作,逐步建立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的生态文明教育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开展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党群系统要动员团员青年、基层妇女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党支部、居委会、老人会、志愿者协会等基层力量,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市、区)要于每月3日前将本地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市垃圾分类办。 

  

 

    泉州市2018年垃圾分类试点对象名单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全覆盖(略)。

  鲤城区 

  机关大院:鲤城区党政机关大院(含行政服务中心)、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大院;  

  试点小区(社区):江南街道辉映江山,浮桥街道鲤景湾二期,金龙街道中骏四季阳光、龙岭社区,鲤中街道湖景花园、国泰观邸,海滨街道金山社区,临江街道五堡社区; 

  各种类型试点:源和堂1916创意产业园、东菜市场、泉州七中金山校区、鲤城区实验小学金山校区、鲤城区机关幼儿园、鲤城大酒店、鲤城区妇幼保健院、开元盛世商业综合体。 

  丰泽区 

  机关大院:丰泽区党政机关大院、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大院; 

  试点小区(社区):丰泽街道丰泽新村、云谷小区、福新花园城,东海街道瑞士花园、宝秀小区(一期),城东街道中骏裕景湾,北峰街道万科一期,泉秀街道阳光曼哈顿,东湖街道圣湖小区、湖心苑;

  各种类型试点:后坂农贸市场、泉州九中、泉州第二实验小学、丰泽新村幼儿园、泉州迎宾酒店、丰泽区妇幼保健院、中骏世界城商业综合体。

  洛江区 

  洛江区党政机关大院、万安和双阳街道办事处机关大院、万安街道吉源小区。      

  泉港区 

  泉港区党政机关大院、峰尾镇海韵花都小区。

  石狮市 

  石狮市党政机关大院、宝盖镇百德·康桥假日小区。

  晋江市 

  晋江市党政机关大院、梅岭街道奥林春天小区。

  南安市 

  南安市党政机关大院、溪美街道中节能美景家园小区。

  惠安县 

  惠安县党政机关大院、黄塘镇聚龙小镇陶然新村。

  安溪县 

  安溪县党政机关大院、安溪县凤城镇大华绿洲小区。

  永春县 

  永春县党政机关大院、五里街镇碧桂园小区。

  德化县 

  德化县党政机关大院、浔中镇阳光山庄小区。

  泉州开发区 

  全区域全覆盖。

  泉州台商区 

  泉州台商区党政机关大院、东园镇鸿盛名邸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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