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关于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省、市鼓励生活垃圾分类回收资源化利用的有关法规、政策,大力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处置工作,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量,降低对空气和水源的污染,守护“福州蓝”。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组 长:市城管委主任 林坦
副组长:市城管委副主任 杨立宏
执行副组长:沈登洲、郑炳锋、沈力、魏辅彧、陈劲松、张发春、林长盛
成 员:赵勇、石发聚、吴瑞平、杨小源、陈永俊、黄文勇、潘开志、李舜、侯敏凤、胡放新、林仁忠、陈占端
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赵勇。办公室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指导各试点单位试点工作的开展,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督促等工作。各试点单位负责垃圾屋的设置、宣传栏制作,垃圾袋、宣传册、宣传单发放,垃圾分类收集桶的摆放、清洗、日常维护,每日将分类垃圾归集到收集屋中,并定时做好装车工作,安排专职人员做好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与管理等工作。
三、垃圾分类方法
(一)分类类别
我市生活垃圾实行四种分类:湿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含绿化垃圾)四类。
1.湿垃圾(厨余垃圾),指单位食堂、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等易腐性有机垃圾,如菜梗、菜叶、剩饭、剩菜、食物残渣、瓜果、皮壳等。该类垃圾使用绿色收集桶进行回收。
2.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如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该类垃圾使用红色透明收集桶进行回收。
3.干垃圾,指生活垃圾中除了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如纸类、塑料、玻璃和金属、牛奶盒、可乐罐、一次性餐具、贝壳、烟头、煤渣、陶器、污染纸张、卫生间废纸、尘土等。该类垃圾使用蓝色收集桶进行回收。
4.大件垃圾,指生产生活中产生的体积较大的垃圾,如废旧沙发、柜子、床铺、绿化养护修剪下来的树枝、树干等。
(二)垃圾分类设施及人员配置
1.各试点单位设置的垃圾分类收集桶应分布合理、标识统一、数量足够、方便投放与收集;建设的垃圾收集屋由试点单位安排专人管理;安排专职人员将分布在各区域的分类垃圾桶采用推桶形式汇集至垃圾收集屋,定时由各垃圾分类收运车辆进行收集转运,并做好垃圾分类收集桶的日常养护和清洗工作。
2.各试点小区、院校(系)招聘一人以上的垃圾分类督导员,负责试点小区、院校(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引导、宣传和督导工作。
四、生活垃圾分类作业流程
生活垃圾分类流程主要包括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主要流程如下:
(一)湿垃圾(厨余垃圾)
1.投放。试点小区居民、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各院系师生,使用政府发放的可降解分类垃圾袋将湿垃圾(厨余垃圾)收集打包后,投放到专门设置的湿垃圾收集桶内。
2.收集。考虑到目前试点工作范围较小,所能收集到的厨余垃圾量较少,且厨余垃圾对收运车辆要求较高,因此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单位产生的厨余垃圾由市环卫处委托给我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中标单位先行介入收运及处置,同时给该企业发放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许可。企业负责厨余垃圾收运专用车辆购置,制定收运路线,定时定点到试点单位收集厨余垃圾,物业安排人员负责将责任区内的湿垃圾投放到企业餐厨垃圾专用车辆上。
3.运输。企业采用直运方式将各试点单位收集的厨余垃圾运输至终端处置场。
4.处置。由于红庙岭厨余垃圾处理场尚未建成,因此试点期间,由企业在红庙岭选址投资建设阳光垃圾堆肥房,对收运的厨余垃圾进行堆肥处理。企业收运及处置费用按照《福州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中标价格,由市财政给予核定经费。
阳光垃圾堆肥房建设标准:每个阳光垃圾堆肥房占地650平方米,由2组1间不可腐烂垃圾房+6间堆肥发酵仓组成,日处理有机垃圾量3吨。阳光垃圾堆肥房处理采用好氧堆肥处理,经两个月,每吨厨余垃圾减量70%以上,生产有机肥20%以上,堆肥后可直接还田或制作有机肥。
(二)干垃圾
1.投放。试点小区居民、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各院系师生,使用政府发放的可降解分类垃圾袋将干垃圾收集打包后,投放到专门设置的干垃圾收集桶内。
2.收集。各试点单位安排专职人员将分布在各区域的干垃圾收集桶采用推桶形式汇集至垃圾收集屋。
3.运输和处置。辖区环卫部门安排区间垃圾收集车将各试点单位收集房内的干垃圾收运至垃圾转运站,再由垃圾转运站运输至红庙岭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置。
(三)有害垃圾
1.投放。试点小区居民、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各院系师生,使用政府发放的可降解分类垃圾袋将有害垃圾收集打包后,投放到专门设置的有害垃圾收集桶内。
2.收集和处置。试点单位将收集的有害垃圾暂时储存在垃圾收集屋内,由环保部门安排车辆每周或每半月收集一次(具体时间由试点单位自行与环保部门联系)
(四)大件垃圾(含绿化垃圾)
试点单位对责任区域内产生的废旧沙发、柜子、床铺、绿化养护修剪下来的树枝、树干等大件垃圾,及时进行分解,自行运往垃圾转运站。
五、试点工作安排
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分两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17年4月至2018年6月
考虑到红庙岭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尚在建设中,我市的厨余垃圾后端处理能力有限,拟在五城区选择5个小区、5个机关单位和3个院校(系)先开展试点工作。经初步统计,每日产生厨余垃圾约12吨,将委托给我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中标单位先行介入收运及处置,该企业在红庙岭建设2座阳光垃圾堆肥房,对试点单位收运的厨余垃圾进行堆肥处理。
市区选择三个院校(系)、五城区分别选定一个有物业小区、一个机关单位作为试点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各试点小区、单位需聘用1个垃圾分类督导员,三个院校(系)各聘用2个垃圾分类督导员,促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各试点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1.鼓楼区
(1)试点小区:南街街道小柳新村,共有居民楼28栋,住户521户,日产垃圾量约1.6吨。该试点拟定安排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收集桶各28个。
(2)试点单位:则徐小学,约200人,日产垃圾量约0.15吨。该试点拟定安排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收集桶各8个。
(3)院校(系):福州大学环境资源工程系,600人左右,日产垃圾量约0.65吨。该试点餐厅区域拟定安排厨余垃圾收集桶20个,宿舍区域拟定安排干垃圾和有害垃圾收集桶各20个。
2.台江区
(1)试点小区:书香大第,共有住户722户,人口约2000人,日产垃圾量约4.0吨。该试点拟定安排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收集桶各30个。
(2)试点单位:台江区政府旧大院办公楼(有职工食堂),该处共有约310人,日产垃圾量约0.3吨。该试点拟定安排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收集桶各8个。
3.仓山区
(1)试点小区:三盛巴厘岛小区,共有住户529户,人口1000多人,日产垃圾量约1.2吨。该试点拟定安排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收集桶各20个。
(2)试点单位:东部办公区3、4、8号楼及三个餐厅,就餐人数5000多人,日产垃圾量约1.0吨。该试点拟定每个餐厅各安排厨余垃圾收集桶15个,共45个;3、4、8号楼每层(共14层)安排干垃圾和有害垃圾收集桶各1个,需干垃圾和有害垃圾收集桶各42个。
(3)院校(系):
①福建农林大学所有餐厅(就餐人数约25000人)及资源与环境学院宿舍(约1000人),日产垃圾量约6.0吨(含所有食堂厨余垃圾),拟定餐厅区域安排150个厨余垃圾收集桶,宿舍区域安排干垃圾和有害垃圾收集桶各30个。
②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约1800人,日产垃圾量约2.0吨(含学院餐厅食堂厨余垃圾)试点餐厅区域拟定安排30个厨余垃圾收集桶,宿舍区域拟定安排干垃圾和有害垃圾收集桶各40个。
4.晋安区
(1)试点小区:三盛果岭,居民楼共有22栋,住户801户,日产垃圾量约1.2吨。该试点拟定安排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收集桶各40个。
(2)试点单位:福州七中,约2300人,日产垃圾量约0.6吨。该试点拟定安排干垃圾、有害垃圾收集桶各15个。
5.马尾区
(1)试点小区:中佳蓝湾,共有居民楼13栋,住户439户,日产垃圾量约1.05吨。该试点拟定安排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收集桶各20个。
(2)试点单位: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心小学,家属楼4栋,住户41户,日产垃圾量0.3吨。该试点拟定安排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收集桶各5个。
我市第一阶段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拟定购置湿垃圾收集桶159个、干垃圾收集桶306个、有害垃圾收集桶306个、餐厅厨余垃圾桶245个、聘请督导员16人。
(二)第二阶段:2018年7月开始
明年6月,红庙岭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成后,我市已具备餐厨垃圾后端处置能力,拟扩大试点范围,在每个区选择1个街(镇)及福州大学城片区,加大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推广力度。试点区域具体情况如下:
1.鼓楼区南街街道面积约1.56平方公里,6.0万人口,日产垃圾量约60吨。
2.台江区茶亭街道,面积约0.88平方公里, 1.83万人口,日产垃圾量约60吨。
3.仓山区临江街道,面积约1.58平方公里, 2.96万人口,日产垃圾量约12吨。
4.晋安区王庄街道,面积约3.6平方公里,8.5万人口,日产垃圾量约63.7吨。
5.马尾区罗星街道,面积约28.08平方公里,3.5万人口,日产垃圾量约50吨。
6.福州大学城,面积约14.5平方公里,35万人口,日产垃圾量约220吨。
六、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4月1日至4月20日)
1.摸底、核对数据
对各试点小区、单位及试点院(系)基本情况进行摸底,确定试点范围人员数量、垃圾量等数据,测算试点所需垃圾桶、垃圾袋数量;聘用垃圾分类督导员、制作印刷宣传材料等。
2.宣传、培训
市、区组织对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骨干人员(含企业负责人、督导员、院校志愿者)进行培训,学习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范、分类收运要求。
(二)组织阶段(2017年4月21日-5月31)
1.采购所需设备。对统计所需的分类垃圾桶、垃圾袋进行购置、分配到位。
2.建设阳光垃圾堆肥房。
3.布设垃圾分类收集桶。
4.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宣传栏。
(三)实施阶段(2017年6月-2018年5月)
6月1日前启动各试点小区、单位、院校(系)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在试点区域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收运等相关工作。
(四)验收检查阶段(2018年6月)
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对垃圾分类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查阅各项台帐,核对各项数据与设备配置情况,运送垃圾量与无害化处理量。并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全面展开。
(五)第二阶段试点(2018年7月-2019年7月)
2018年6月份红庙岭餐厨垃圾处理厂竣工,7月份投入运行。因此,从7月份开始第二阶段试点工作。第二阶段试点工作部署也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及验收检查等四个阶段。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
市城管委:对试点工作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工作进行指导、管理、监督。
市环卫处: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实施方案和相关检查考核要求;统一购置垃圾分类收集袋、分类收集桶,制作各类图形标识、宣传册等;委托企业、环保志愿者组织实施东部办公区3、4、8号楼及三个餐厅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开展及各试点单位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对各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
各区环卫处:组织实施辖区试点小区、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工作;指导各试点单位建设垃圾收集屋、合理设置分类垃圾桶、制作宣传牌及宣传工作等;对试点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和督促。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福建农林大学所有餐厅及资源与环境学院宿舍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由仓山区负责;福州大学环境资源工程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由鼓楼区负责。
房管局:组织试点小区物业部门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文明办: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市教育局:指导全市中小学校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学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
市、区财政局:安排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经费。
市环保局:指导各试点单位做好有毒有害垃圾收集、储放工作及对有毒有害垃圾进行收运、处置。
团市委:组织志愿者队伍,在试点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二)完善制度建设
建立领导小组每半月会议制度,各试点单位汇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绩效考核制度。
(三)落实资金保障
1.为鼓励各试点单位做好此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试点小区、单位、院校所需的分类垃圾袋、垃圾桶、垃圾屋等基础设施建设、采购及督导员聘用费、试点小区宣传费、物业部门补助费用、委托企业进行日常运行费等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试点经初步核算,上述试点所需费用约294.88万元(不含厨余垃圾收运、处置费用;详见附表2),如有经费不能满足的情况另行报告,最终费用以财政审核为准。
2.阳光垃圾堆肥房建设和厨余垃圾专业收运车辆购置由餐厨垃圾运营中标企业负责,收运、处置费用按照《福州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中标价格由市财政给予核付经费。
(四)强化考核监督
市、区环卫处加强对从事垃圾分类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考核,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通报。按照考核情况,将督导员工资与考核分数挂钩,考核分值90分以上的全额发放工资,不足90分的按比例扣罚工资;各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与资金发放相挂钩,对试点单位每月进行考核,考核分值90分以上的全额核拨补助资金,不足90分的按比例扣罚补助资金,确保垃圾分类监管考核工作落到实处。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试点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指导、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