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11-07 10:44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新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0日

 

 

  新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8〕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原则,开展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8年下半年先行在七街五镇(东城、南城、西城、中城、北城、西陂、曹溪等七个街道,龙门、东肖、红坊、江山、铁山等五个镇部分区域)选取23个住宅小区54个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探索适合本辖区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化运作、法制化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并在2018年12月全面铺开垃圾分类工作,逐渐实现生活垃圾在收集、运输、处置环节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力争2020年龙岩中心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

  二、分类要求

  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其它垃圾四类。其中:

  居住区域及有集中供餐的单位区域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的单位区域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三类。具体分类标准及品种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及国家有关部委的相关规定执行。

  各类垃圾分类做到分类收集、精准投放,妥善收运处置。

  三、实施主体及方式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试点单位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化运作、法制化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当地镇(街)、试点单位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依法依规选聘有专业能力的专业化服务公司或物业公司等具体实施,也可依托社区居委会或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分两批开展。

  第一批:在试点住宅小区中择优选择物业管理相对规范的7个住宅小区,作为第一批试点小区(其中曹溪街道中骏南湾香郡、南城街道凤凰城二期、西陂街道龙西小区3个作为重点试点小区),于2018年8月初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具体小区为:曹溪街道中骏南湾香郡、中城街道建发上郡、南城街道凤凰城二期、西陂街道龙西小区、北城街道金色家园、东肖镇东锦缘一期、铁山镇铁山保障房等。

  第二批:除第一批外的其他16个试点小区及54家试点单位,于2018年10月前启动垃圾分类工作。

  (二)2018年12月全面铺开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五、部门职责

  (一)区直有关部门职责

  区委组织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将垃圾分类工作融入“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内容,要求在职党员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指导社区居民、保洁人员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和指导各类媒体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教育和引导,开展公益广告宣传。

  区委文明办:负责发动辖区各级文明单位深入共建社区或所在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单位测评内容,作为衡量环境卫生建设成效的重要依据。

  区住建局: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监督和补助政策的落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一协调各单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资金筹措、资金拨付。

  区审计局:负责加强资金监管审计。  

  区环保局:负责监督管理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置工作,督促加快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处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区商务局:负责推进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制定并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督促非星级酒店、宾馆、农贸市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向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上月可回收物交易量及交易价格等。

  区执法局:负责小区外背街小巷的卫生保洁及生活垃圾处置工作的监督、指导。

  区文体广新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城市文化建设内容,积极开展以生活垃圾分类、提高生态文明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引导,营造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氛围。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校园垃圾分类宣传教育,通过学生带动家庭,推进学校和家庭开展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置,督促指导学校按方案要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督促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基层计生网底组织优势,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团区委:负责组织领导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妇联:负责宣传发动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其他区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方案要求,督促指导本行业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镇(街)职责

  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所辖社区、小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做好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劝导、督导等工作。(1)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指导、协调及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2)负责组织辖区内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居民群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3)做好前期数据摸底,具体负责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数据收集、统计等工作;(4)落实社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管理责任,指导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对工作实效进行督导;(5)配合市、区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中端运输及末端处置的相关工作。

  (三)试点单位职责

  各试点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单位内部人员和相关业务指导员进行培训。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接受所在镇(街)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

  六、资金来源

  根据龙政综〔2018〕94号文件精神,我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前端费用,包括分类垃圾桶等垃圾设施设备、分类工作宣传培训、分类工作管理员、督导员工作经费等相关费用。具体如下:

  1.住宅小区资金投入,由区和街(镇)按照7:3的比例承担。其中垃圾分类设备,主要指入户垃圾桶及小区公共区域的垃圾桶,由政府集中统一采购,分发至镇(街)。

  2.企事业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其资金由各单位在办公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新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区住建局、财政局、环保局、商务局、执法局、教育局、卫计局,区妇联及有关镇(街)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长陈鹏兼任,副主任由区住建副局长吕木欣担任。同时,镇(街)要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组织所辖社区、小区及试点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2.完善考评细则。由区政府办牵头,区住建、文明办、环保、执法等单位参与,参照街(巷)长考评制,定期对有关镇(街)、社区及试点单位实施情况进行考评;将垃圾分类成效列入区对镇(街)及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前端重点评价居民、职工的垃圾分类意识(相关公共部位的宣传、业主微信群的建立及比例、入户宣传材料和视频、开展相关的公众公开活动、督导员垃圾分类知识考试平均成绩、业主及职工的知晓率分辨率);中端随机抽检垃圾分类投放情况;末端评价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它垃圾的分类情况。

  3.创新机制体制。实行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各类型区域管理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考评激励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置水平。

  4.造浓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报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公众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绿色环保理念,普及垃圾分类知识,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

  附件:1.新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新罗区生活垃圾分类第一批试点小区及单位名单

  3.新罗区生活垃圾分类第二批试点小区及单位名单

  政综230表

 

 

 

  附件1

 

 

  新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部署,统筹协调解决制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的重大问题,以及相关部门职责衔接问题;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评估工作推进情况,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提出推广意见和建议;办理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

  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收集拟定会议议题并报会议召集人审定,负责筹备召开联席会议,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起草印发相关工作会议纪要,办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陈  阵 区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 郭黎春 区政府办对口协调领导

  陈  鹏 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区住建局、财政局、环保局、商务局、执法局、教育局、卫计局、妇联及有关镇(街)主要领导。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陈鹏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住建局吕木欣副局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随工作岗位变更而自动变更,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印章,若工作需要,由区住建局代章。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视情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二)联席会议的时间、议题及相关事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汇总提出,报召集人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可召集成员单位联络员召开会议,讨论研究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统筹协调解决联席会议相关筹备工作,布置交办联席会议议定的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按要求报送相关会议材料,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主动研究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具有操作性的工作建议;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密切跟踪、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并及时通报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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