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
日期:2019-01-11 15:28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闽南师范大学:

  《漳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8-202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我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48 号)有关要求,加快建立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着力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垃圾分类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政府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实施路径;坚持立法先行,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坚持教育引导,动员全民参与;坚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示范,带动居民小区连线成片整体推进,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范围。

  (二)年度目标任务

  1.2018年,龙文区城市建成区先行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有害垃圾(非工业源)强制分类,生活垃圾“干湿分离”,建立易腐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2.2019年,芗城区、漳州高新区城市建成区在龙文区试点经验基础上,按计划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2020年,主城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其中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除市区外,其余县(市)、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结合当地实际,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建设,各地城市建成区要参照主城区城市建成区的主要目标任务同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同时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和有害垃圾回收试点工作,农村地区提倡生活垃圾“干湿”分离。

  二、组织领导

  成立漳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宣传部、效能办、法制办、文明办、教育局、旅发委、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卫计委、城管执法局、公安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经信委、工商局、农业局、科技与知识产权局、民宗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文广新局、国资委、水利局、团市委、妇联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配备专用办公场所及专职人员,负责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监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简称“分类办”),挂靠在市环卫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环卫中心主任兼任,配备专用办公场所及专职人员,所需人员编制在市环卫中心编制内调剂解决。分类办作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专业协调指导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编写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选型标准、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骨干人员培训、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摸底调查、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和投诉受理、处理;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办法并组织检查考评;掌握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收集各部门需要提请市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事项;实行例会和月报制度,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三、责任分工

  1.市直有关部门职责

  市住建局负责对漳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督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备和设施配套完善,组织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各单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市发改委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项目审批、核准等相关工作,积极争取预算内资金,支持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系统。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并落实漳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补助政策,并加强资金监管。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和指导各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教育。

  市效能办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履职不到位,目标任务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效能问责。

  市法制办负责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开展垃圾分类立法调研、法规起草、立法送审工作。

  市文明办负责倡导和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活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测评内容,作为衡量环境卫生建设方面成效的重要依据。

  市教育局督促指导学校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学内容,在市属高校、中小学、幼儿园中开展垃圾分类进课堂教育活动,组织教职工、学生进行垃圾分类实践,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督促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将餐厨垃圾交给已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置。

  市旅发委负责督促指导A级旅游景区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场所和时机对游客进行宣传、引导、教育;督促指导星级饭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餐厨垃圾交给已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置。

  市环保局负责监督管理市区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置工作,督促加快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协助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对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责令关闭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其主体资格终止的,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市卫计委负责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的分流、分类工作,防止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中;做好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从事垃圾经营性收运的单位和个人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垃圾的行为,查处把其他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杂堆放的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全市环卫和垃圾收运车辆定点停靠收集垃圾、相关车辆挂牌等协调保障,依法查处整治无收运资质的餐厨垃圾收运车辆,依法打击利用餐厨垃圾加工的油脂进行生产经营的危害环境与群众人身健康的犯罪行为。

  市规划局负责协助做好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的规划和选址;结合生活垃圾中转站、小区等规划,做好环卫专用停车场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备置放场所的规划和选址。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推进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制定并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督促农贸市场、非星级酒店、宾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推进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

  市工商局负责指导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深加工企业进行依法登记注册,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的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按相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依法吊销管业执照。

  市农业局负责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的行为。

  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负责推进生活垃圾等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开发,促进低碳、循环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科技支撑。

  市民宗局负责指导促进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对全市纳入民宗部门登记管理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有重点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和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有害垃圾的承运单位进行监管,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

  市民政局负责督促养老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城市文化建设内容,积极开展以生活垃圾分类、提高生态文明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引导,不断营造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文化氛围。

  市国资委负责组织、督促市属国有企业的垃圾分类工作,并建立监管检查机制。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监督江河流域水面保洁工作。

  团市委负责组织领导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组织志愿者在城市公共场所、居民区对市民、游客进行垃圾不落地的劝导、监督,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指导、宣传、试点。

  市妇联负责宣传、指导、发动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其他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和本方案的规定,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级党政部门、部队、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中小学校等根据国务院、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管理内容。加强对所辖食堂的管理工作,指导餐厨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充分发挥市直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2.区级政府职责

  芗城区、龙文区政府,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辖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监管体系。(1)相应成立区级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和区、街道(镇)垃圾分类管理机构,配备专用办公场所及专职人员;(2)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指导、监督、发动、引导及有关协调工作;(3)负责组织所辖建成区内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居民群众、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投放工作;(4)做好前期数据摸底,具体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垃圾分类桶、垃圾屋、果皮箱、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和运营监管、分类垃圾袋发放、补贴核定发放、积分奖励及数据收集、统计等工作;督促垃圾运输企业分类运输。

  四、分类方法

  (一)主体范围

  市区范围内以辖区为单元,各居住区域、单位区域、公共区域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连线成片整体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四位一体”机制。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要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要求带头示范,率先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带动周边居民小区连线成片整体推进,逐步扩大垃圾强制分类范围。

  (二)强制分类要求

  1.“大分流”。

  全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大分流”,将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及园林绿化垃圾与普通生活垃圾分开收集,在居民小区设置临时堆放场所,引导居民单独投放。

  大件垃圾统一由漳州环境集团负责收集和运输,小区和单位应通过环境集团开设的网上预约平台进行预约清运。装修垃圾应由有资质的企业规范收集、清运及处置。园林绿化垃圾应积极提倡就地资源化利用处置。

  2.“小分类”。

  在“大分流”的基础上,全区域全覆盖实现“小分类”,即按照“有害单独放、干湿要分开、能卖拿去卖”的分类原则,分为四类,即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要结合市区垃圾清洁直运工作探索开展“垃圾不分类不收运”制度。

  具体按照《漳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见附件)规定标准分类处置。

  五、配套体系建设

  (一)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一是加快生活垃圾生态流转系统建设。加快主城区东西南北4座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及垃圾分类环保垃圾屋建设,同时配置中、大型垃圾压缩设备、大件垃圾破碎机,按“四分类”分别对应不同颜色和标志,配套可回收、有害、易腐(餐厨)、其他垃圾专用桶。二是推广智能垃圾分类系统。通过二维码或智能IC卡,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可追溯系统,通过积分兑换生活用品等鼓励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三是配备分类转运专用车辆,并建立转运机制。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实行干湿分离的收运方式,避免前端细分类、后端一锅烩的现象。2018年底前应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集、运输系统。

  (二)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整合规范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收旧行为。强化产品制造企业与销售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通过“以旧换新”“押金退换”等方式,利用现有物流体系,推进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衔接,建设兼具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通过“互联网+”等模式,建立网络信息平台,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和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

  (三)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加快危险废弃物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鼓励利用易腐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有条件的大型农贸市场、果品批发市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大型企业等有机易腐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单位自行建设相对集中的处理设施,避免分类后易腐垃圾直接进入城市焚烧厂或填埋场。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

  六、保障措施

  1.落实经费保障。市、区两级政府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20元标准,将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经费和分类处置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及时拨付到位。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以奖代补”等相关机制,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申报审批要求、奖励标准和比例等经济手段,充分调动各基层单位、居民群众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在单位办公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2.完善政策法规。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工作,补充完善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以法治思维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纳入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法治化管理轨道。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本部门绩效监督考核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

  3.严格监督考评。一是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考评标准。市住建局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通知》(建办城函〔2018〕304号)要求牵头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考评标准,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完善考评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社区(村)监督、街道(镇)自查、区月查、市抽查的三级考核制度,考评结果及时通报,鼓励先进,督促后进。三是强化执法检查。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违规投放、收运、处置生活垃圾的执法整治,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对随意倾倒、处置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4.强化宣传教育。宣传部门要牵头组织新闻媒体进一步开展多层次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以“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为主题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报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各区要组织街道、社区居委会全面深入开展入户宣传、教育和指导,各街道、社区要发挥社区党员、义工、志愿者、退休人员等基层力量,组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采取进家入户宣传、社区与工作单位联动、加强巡查监督等方式,发挥屋(桶)边督导和面对面宣传、示范的重要作用,普及垃圾分类基础知识、操作流程、政策法规,引导公众正确分类投放。教育部门和各级教育机构要着力培育适龄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的知识和意识、习惯,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通过上下联动持续宣传,确保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达到100%。

  附件:漳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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