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2018〕108号
日期:2019-01-11 15:29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明政办〔2018〕108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11 月 2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 省住建厅关于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48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我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要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大力推进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着力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改善全 市 人居环境。

  坚持政府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实施路径;坚持立法先行,建立完善垃圾分类法规体系;坚持教育引导,动员全民参与;坚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示范,以三明市区辖区为单元,带动居民小区连线成片整体推进,逐步扩大垃圾强制分类范围。

  二、 目标任务

  梅列区作为三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区,2018年底前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20年,扩展到市区建成区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处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其他各县(市)参照试点做法,逐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三、分类方法

  以辖区为单元,居住区域、单位区域、公共区域连线成片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四位一体”机制。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4个类别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并统一规定垃圾箱、垃圾袋颜色。其中,居住区域,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一般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4类;单位区域,包括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大厦等办公场所,有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4类,无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3类;公共区域,包括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2类。有条件区域,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精分、细分。

  (一)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定时收运。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鼓励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二)厨余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食堂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包含丢弃不用的菜叶、剩菜、剩饭、果皮、蛋壳、茶渣、骨头、贝壳等。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厨余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记录厨余垃圾的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厨余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车身要有明显标识,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厨余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三)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四)其他垃圾

  按现行办法焚烧或卫生填埋处理,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

  四、配套体系建设

  (一)采购分发分类袋。按照垃圾分类标准及辖区实际情况完成辖区内(试点)居民家庭、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袋的统计、选型和采购 , 并分发到位。

  (二)采购配置收集设备。根据居民生活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大小和人员数量,按照“四分类”要求投放收集设备、收集桶。有条件的社区可以试点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智能箱(柜)和生活垃圾袋智能发放机,通过二维码或智能IC卡,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可追溯系统,通过积分兑换生活用品等鼓励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三)配备分类转运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

  (四)建设回收利用体系。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

  (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采取措施,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可回收垃圾的回收利用工作,参与有害垃圾的暂存、转运、处置工作。

  五 、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三明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文明办,市发改委、卫计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旅发委、法制办、城管局、国资委、团市委、妇联,梅列、三元区人民政府等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领导小组下设三明市垃圾分类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朱一勤任办公室主任,赵德胜任常务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督促各单位落实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摸底调查、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制定垃圾分类考评办法并组织检查考评;掌握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为市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建议;收集各地、各部门需要提请市领导小组解决的事项;实行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和月报制度,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完成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要 充分认清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 把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亲自筹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要相应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目标责任,扎实有序推进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市本级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属地原则,由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负总责,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予以保障。两区财政承担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监管和宣传等专项工作经费,市级财政主要承担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处置费用。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并确保及时拨付到位。各县(市)生活垃圾分类所需经费由各县(市)本级财政承担。

  (三)加强统筹协调。市城管局、环保局、卫计委、住建局等有关单位要按照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建立有害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完善大件垃圾、建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全面实现城市垃圾、建筑垃圾分流,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创造良好条件。

  (四)组织业务培训。环卫部门负责街道、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专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部门分批次开展大、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的培训;旅游、商务部门 要指导各旅行社、酒店、家政公司分别完成导游、酒店服务员、保姆的培训。

  (五)建立考核奖惩。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全国文明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创建考评内容,细化考评指标,严密组织考评。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开展以“垃圾分类,人人有责”、“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为主题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各街道(镇)、社区组织干部、督导员、志愿者进家入户开展宣传和示范,各社区、物业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基础知识、操作流程、政策法规的宣传。通过广泛持续宣传,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家喻户晓。

  附件:1.三明市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2.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1

  三明市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责任单位

任务分解

1

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牵头机构,主要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制定、日常工作协调和检查督促,指导、督促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等。

2

市委文明办

负责组织各级文明单位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的考核体系,开展公益广告宣传,加强督查落实。负责制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工作场所文明行为促进机制,提升公民垃圾分类文明意识等。

3

市发改委

负责与垃圾分类相关联的市级政府投资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

4

市卫计委

负责做好卫生系统内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的分流、分类管理,防止医疗垃圾混入到生活垃圾中。

5

市教育局

负责组织垃圾分类教材的编写,在市属高校、中小学、幼儿园中组织垃圾分类进课堂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垃圾分类的实践活动,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

6

市民政局

负责引导社会团体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7

市财政局

负责垃圾分类的资金保障工作。

8

市规划局

负责协助办理垃圾处理设施和环卫专业车辆停车场项目建设选址。

9

市环保局

负责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监管,依法查处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存在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10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在公共交通场所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

11

市商务局

负责建立可回收物的收运和资源化利用体系,组织开展可回收物的收运和资源化利用。

12

市旅发委

负责指导、督促全市酒店、宾馆、饭店逐步取消一次性生活用品并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利用景点介绍等各种宣传媒介、场所和时机对市民、游客进行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导游在城市公共场所对游客进行垃圾不落地的劝导、监督。

13

市法制办

会同工作主管部门开展垃圾分类立法调研、法规起草工作,负责相关立法送审工作。

14

市国资委

负责组织、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在办公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建立监管检查机制。

15

市城管局

负责对违反《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建立违法督查曝光平台,通过问题曝光促进市民、单位自觉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对违反垃圾不落地和“门前三包”规定的行为实施检查和执法。

16

团市委

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组织志愿者在城市公共场所对市民、游客进行垃圾不落地的劝导、监督。

17

市妇联

负责发动引导广大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组织巾帼自愿者在社区开展垃圾分类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18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各关部门

按照职能积极配合市区政府做好垃圾分类的协调、宣传和保障工作并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19

各县(市、区)政府、街道办和社区

为垃圾分类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的计划准备、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设施建设和组织实施等。各县(市、区)政府应相应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垃圾分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将垃圾分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20

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

按照本方案积极配合市区政府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附件 2

  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林俊德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朱一勤 市政协副主席、 市 住建局副局长

       王 冬 市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 江学富 市委文明办副主任

      黄圣团 市法制办主任

      肖世龙 市发改委副主任

      于修芹 市卫计委副主任

      谢 群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迟建斌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林 坚市财政局 副局长

      吴义丰 市规划局副局长

      翁永福 市环保局副局长

      陈华洲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邓兆盛 市商务局副局长

      庄瑞峰 市旅发委副主任

      关长康 市城管局副局长

      邓荣贵 市国资委副主任

      陈建秋 团市委副书记

      吴淑贤 市妇联副主席

      冯火珠 梅列区政府副区长

      周庆裕 三元区政府 常务 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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