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8号)文件,落实整区域垃圾分类推进要求,提高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感受度,提升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实效,特制定《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示范街道(镇、乡)考评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示范街道(镇、乡)考评办法(试行)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示范街道(镇、乡)考评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8号)文件精神,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提高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感受度、参与率,拟对整区域推进垃圾分类的街道(镇、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示范街道(镇、乡)考评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评组织
上海市生活分类达标、示范街道(镇、乡)考评工作按照“程序公开、注重实效、自主申报、区级初审、市级评审”的原则开展,由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考评工作的整体组织、协调推进和综合评审,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辖区考评工作的协调推进、督促落实、辖区申报街道(镇、乡)的初审等工作。
二、考评对象
“生活垃圾分类达标街镇”、“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的考评对象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整区域推进的街道(镇、乡)。
三、考评内容
(一)“达标街镇”垃圾分类推进长效机制和实效要求
1、实效要求
(1)居住区达标60%。辖区内60%的居住区按照定时定点投放要求,并达到“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居住区”“五有”标准,即有分类设施设备、有分类宣传告知、有分类物流去向、有数据统计台账、有分类实效(具体标准见附件1)。
(2)达标单位达到60%。辖区内60%的单位垃圾箱房达标,实现“四个规范”,即分类容器配置规范、分类物流渠道规范、保洁人员作业规范、宣传告知规范(具体标准见附件2)。
(3)分类收运处达标。辖区内各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拣、暂存)、分类运输物流体系明确,有明确的收集、运输单位和人员,分类收运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规范。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和中转站建设达标,对无大件垃圾、装修垃圾暂存条件的居住区居民,提供预约上门收集服务。
(4)宣传氛围达标。辖区内整体宣传氛围良好,居住区、单位、公共区域宣传阵地、分类告知牌等内容布置合理、充分,宣传告知内容清晰、明确。
2、长效机制要求
(1)建立协调机制。达标街镇应建立垃圾分类领导和协调机制,落实居住区垃圾分类居委、物业、业主、第三方的“四位一体”动员组织的责任人,各方责任明确、落实有效,有据可查。
(2)建立培训机制。辖区居住区物业经理、保洁员、单位责任人、居委会卫生干部、辖区内生活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干垃圾和湿垃圾)分类收运企业、街道委托的两网融合回收企业、街道管理人员等应定期开展业务培训。
(3)建立规范管理机制。辖区内各单位、居住区均实现垃圾分类责任告知;辖区居住区、单位、公共场所基础台帐正确齐全;居住区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垃圾箱房分类收运管理规范。
(4)建立监督反馈机制。辖区内建立源头分类实效监督检查机制,对居住区、单位的日常分类工作开展检查,检查结果用于相关考核、激励、补贴机制等实际工作。建立并落实对辖区内垃圾收运服务单位的监管和反馈机制。
(二)“示范街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要求
示范街镇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在达标街镇基础上产生,除满足“达标街镇”标准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达标水平有示范性。达标居住区比例在达标街镇基础上提高至80%,达标单位比例提高至80%。
2、工作机制有创新性。如基层宣传动员机制创新,居民对垃圾分类知晓度、接受度、参与度明显提升,基层组织参与有成效;定时定点投放管理的创新举措有实效;就近就地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有举措,有成效,设施运行稳定等。
四、考评程序
(一)基础创建
各区主管部门应对照《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居住区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单位垃圾箱房标准》对本行政区开展垃圾分类的居住区和单位进行检查,定期公布并落实区域内居住区垃圾分类达标小区挂牌公示,定期对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进行达标验收,并将完成比例反馈各街镇。
(二)申报初审
全市街道(镇、乡)对照达标街镇、示范街镇标准开展创建工作,自查完成创建任务的街道(镇、乡)均可向所在区分减联办申报达标街镇、示范街镇,并填写申报表。区分减联办受理后,应及时组织初审,初审应对照达标街镇、示范街镇标准,对每项工作要求和居住区、单位等现场分类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初审合格的区报送至市分减联办,报送截止期限为当年9月30日。
(三)综合考评
市分减联办对区初审合格后申报的街道(镇、乡)组织综合考评,考评采取管理考评和现场考评两种方式:对街镇物流去向、工作机制建设等情况原则上采取管理考评方式;对达标居住区、达标单位、宣传氛围等原则上采取现场考评方式。两种考评同步进行,互相支撑。考评分数超过85分的街道(镇、乡),拟获得达标街镇称号。
示范街镇在达标街镇中产生,由市分减联办组织行业内专家、社会专家对申报材料及前期考评情况进行评估后产生。
(四)公示及命名
拟获得“达标街镇”或“示范街镇”称号的街道(镇、乡)进行一个月的公示,公示期内未发现弄虚作假及严重质量问题的由市分减联办授予“达标街镇”或“示范街镇”称号,予以表彰并向社会公布。
(五)监督管理
市分减联办对“达标街镇”、“示范街镇”建立长期监督管理机制,结合日常各项监督检查结果及社会监督情况,对工作质量严重下滑的街镇取消荣誉称号。
附件:1.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居住区标准
2.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单位标准
3.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达标街镇考核标准
4.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示范)街镇申报表
附件1 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居住区标准
项目名称 | 具体要求 | 标准分 | 扣分细则 | 评价方式 |
有设施设备(30分) | 小区内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 | 5 | 无大件垃圾、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扣5分; | 现场检查 |
小区内设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 | 5 | 无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扣5分;交投点不符合相关导则要求酌情扣分。 | ||
每个投放点设置“干、湿”分类投放容器,至少有一个投放点设置有害垃圾投放容器。各类容器配置颜色、标识符合相关标准。 | 10 | 发现一处收集点未配置干湿两类收集容器,不能实现干湿垃圾分类投放扣2分;无有害垃圾投放容器扣5分;发现一处容器、标识等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分; | ||
设置绿色账户定时定点投放点,并有明确告知投放点位置、时间等信息。 | 5 | 无绿色账户定时定点投放点扣5分;投放点告知不清晰、管理不规范酌情扣分。 | ||
小区内配备干、湿垃圾分类驳运车辆或有分类驳运方式。 | 5 | 无分类驳运车辆或分类驳运方式扣5分; | ||
有宣传告知(20分) | 小区宣传氛围良好,有明显垃圾分类类别、投放要求、分类容器设置、分类收运去向等说明。 | 10 | 垃圾箱房、定时定点投放点、公共区域无分类宣传及告知内容扣10分;宣传内容少,不清晰,酌情扣5—10分;居民知晓率低于95%,每低5的百分点扣2分。 | 现场检查及工作台账检查 |
年内至少开展一次入户宣传。 | 10 | 年内未开展入户上门宣传,扣10分。 | ||
有物流去向(15分) | 各类垃圾物流去向清晰,分类收运对接方式明确。 | 15 | 发现一类垃圾缺少明确物流去向,扣5分;保洁员、物业管理人员不清楚分类物流对接方式及流程,酌情扣1-10分。 | 现场检查 |
有统计台账 (5分) | 小区内各类垃圾由统计数据台账,数据真实可信。 | 5 | 无台账扣10分,台账数据不真实、不完整酌情扣分。 | 现场检查 |
有分类实效 (30分) | 投放点湿垃圾、干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容器中纯净度超过85%,即肉眼观察无明显其他类别垃圾混入。 | 15 | 小区每个投放点综合评估,发现一个低于85%,按照低于85%的投放点比例、垃圾混合情况,酌情扣5-10分。 | 现场检查 |
垃圾分类与绿色账户定时定点扫描服务规范。 | 15 | 未实行定时定点垃圾分类或绿色积分服务的,扣15分,扫描员服务不规范酌情扣分。 | 现场检查 |
备注:1、本标准由各区分减联办应用于对区域所有垃圾分类居住区检查,达到85分以上,则为“达标居住区”,并挂牌公示;
2、市联办综合检查时,对街镇申报的达标居住区进行抽查,按照抽查合格率同比折算达标居住区数量;
3、各区根据市联办综合检查后确定的达标居住区数量,从优确定参评达标、示范街镇居住区具体名单,保持挂牌;需整改的应定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摘牌。
附件2 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单位标准
项目名称 | 具体要求 | 标准分 | 扣分细则 | 评价方式 |
分类容器配置规范(30分) | 设置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堆放空间。 | 10 | 无大件垃圾、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扣10分;堆放点不能满足需要,酌情扣分。 | 现场检查 |
垃圾箱房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存放容器或存放区域,容器颜色、标识规范清晰,存放区域标识清晰。 | 20 | 缺少一类垃圾投放或存放区域扣5分;存放区域不能满足存放要求,酌情扣分;标识不规范清晰,容器不规范酌情扣分。 | ||
分类物流渠道规范(30分) | 各类垃圾物流去向清晰,分类收运对接方式明确,有数据管理台账。 | 30 | 发现一类垃圾缺少明确物流去向,扣10分;保洁员、物业管理人员不清楚分类物流对接方式及流程,酌情扣1-15分;无物流管理台账,或不清晰,扣1-15分。 | 现场检查及工作台账检查 |
保洁人员作业规范(20分) | 保洁员清楚垃圾分类要求,分类驳运规范,箱房内分类容器摆放规范,内容物分类正确。 | 20 | 保洁员未按照分类要求作业扣20分;分类不纯净,酌情扣1-10分;容器摆放不规范,酌情扣1-10分。 | 现场检查 |
宣传告知规范(20分) | 垃圾箱房有垃圾分类宣传告知内容,明确告知分类类别、分类物流去向、管理要求等;单位内部有垃圾分类宣传告知内容。 | 20 | 垃圾箱房、单位内部无宣传告知内容扣20分;宣传告知内容少,不清晰,宣传氛围差,酌情扣分。 | 现场检查 |
备注:1、各区在初审阶段应对街镇申报的达标单位进行普查,按本标准分数达到85分以上,视为合格;
2、市联办综合检查时,对街镇申报的达标单位进行抽查,按照抽查合格率同比折算达标单位垃圾箱房数量。
附件3 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达标街镇考核标准
项目类别 | 具体要求 | 标准分 | 扣分细则 | 评价方式 |
居住区达标20分) | 辖区60%的居住区符合达标居住区标准。 | 20 | 达标居住区少于60%,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现场检查 |
单位分类达标(10分) | 辖区60%的单位垃圾箱房符合达标单位标准。 | 10 | 达标单位垃圾箱房少于60%,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现场检查 |
分类收运处达标(30分) | 辖区内各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拣、暂存)、分类运输物流体系明确,有明确的收集、运输人员,明确的分类收集运输规范,明确的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去向。 | 15 | 缺少一类垃圾分类物流去向扣5分。 | 现场检查 管理考评 |
建成两网融合中转站。 | 10 | 辖区无两网融合中转站扣10分;暂存站管理不规范,功能不全酌情扣分。 | ||
对无大件垃圾、装修垃圾暂存条件的居住区居民,提供预约上门收集服务。 | 5 | 辖区存在大件垃圾、装修垃圾收集服务盲点酌情扣分。 | ||
宣传氛围达标(20) | 辖区整体宣传氛围良好,居住区、单位、公共区域宣传阵地、分类告知牌等内容布置合理、充分,宣传告知内容清晰、明确,形成良好宣传氛围。 | 20 | 辖区居住区、单位、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暂存站、公共区域宣传、告知少,内容不清晰,不全面酌情扣分。 | 现场检查 |
长效机制达标(20分) | 建立协调机制。达标街镇应建立垃圾分类领导和协调机制,落实居住区垃圾分类居委、物业、业主、第三方的“四位一体”动员组织的责任人,各方责任明确、落实有效,有据可查。 | 5 | 未建立协调机制,扣5分;协调机制不完善,未有效推动工作扣2-4分。 | 现场检查 管理考评 |
建立培训机制。辖区居住区物业经理、保洁员、单位责任人、居委会卫生干部、辖区内生活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干垃圾和湿垃圾)分类收运企业、街道委托的可回收物回收企业、街道管理人员等定期开展业务培训。 | 5 | 未建立培训机制,扣5分;培训机制未落实到位扣2-4分。 | ||
建立规范管理机制。辖区内各单位、居住区均实现垃圾分类责任告知;辖区居住区、单位、公共场所基础台帐正确齐全;居住区垃圾分类定时定点点位、垃圾箱房分类收运管理规范。 | 5 | 未建立规范管理机制,扣5分;分类责任告知不到位、基础台账不完善、分类收运管理不规范,扣2-4分。 | ||
建立监督反馈机制。建立辖区源头分类实效监督检查机制,对居住区、单位的日常分类工作开展检查,检查结果用于相关考核、激励、补贴机制等实际工作;建立并落实对辖区垃圾收运服务单位的监管和反馈机制,反馈作业单位和区主管部门。 | 5 | 未建立监督反馈机制,扣5分;检查机制不完善、频率低、结果应用不到位扣1-3分。 |
附件4
表一: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示范)街镇申报表
街镇名称 | ||||||||
申报类型 | 0达标街镇0示范街镇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辖区居住区总数 | 达标居住区申报数 | |||||||
辖区单位总数 | 达标单位申报书 | |||||||
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完成数 | ||||||||
两网融合中转站数量 | ||||||||
地址 | ||||||||
创建工作总结 | ||||||||
根据考核标准总结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并突出辖区工作特色及亮点工作。页面不足,请自行附页。 | ||||||||
申报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分减联办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申报表报送时,请后附居住区明细表、单位明细表、可回收物投放点明细表。
表二:居住区明细表样式
序号 | 居住区名称 | 居住区地址 | 居住区类型 | 户数 | 是否为分类居住区 | 是否为达标居住区 |
表三:单位明细表样式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单位类型 | 职工人数 | 垃圾箱房数量 | 位置描述 |
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明细表
序号 | 服务点位置 | 地址 | 服务点类型 | 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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