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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福建省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规划导则》(总体规划),指导试点镇各类规划编制。《规划导则》以突出科学发展、实施城乡统筹、坚持以人为本、实行分类指导、凸显城镇特色、创新体制机制为指导思想,明确了试点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三个层次。同时按照打造“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宜居城市综合体的目标要求,依据所处区位及未来发展趋势,将21个试点镇划分为中心城市组团型、中心城市边缘型和相对独立型三大类,并按照规划人口规模分为大于20万人和6-20万人两档,分别提出了相应规划编制内容和指标要求。其中,《规划导则》总体规划部分共分总则、总体要求、试点镇总体规划的制定三部分,分别对试点镇镇域镇村体系规划、镇区总体规划、镇区近期建设规划、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以及规划成果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下一阶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抓紧编制出台《规划导则》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部分内容,督促指导试点镇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抓紧组织编制修编各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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