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读

日期:2010-02-25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内容摘要: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通过对旧村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进行整治,一部分复垦为耕地,一部分改建为新村;农村新增耕地形成的挂钩指标用于城市建设,城市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转移部分资金到农村。具体操作办法:一是乡镇政府编制土地整治实施方案,报批并组织实施;二是国土资源部门建立挂钩指标核定和交易台账,使用挂钩指标的市、县(区)政府支付挂钩指标使用费用于农村土地整治;三是挂钩指标在设区市范围内流转使用,确需跨设区市的,由省国土资源厅协调个案处理。挂钩指标使用费按城市等别确定,最高等别的城市不低于每亩20万元,最低等别的城市不低于每亩10万元。支付挂钩指标使用费后,征地时免缴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平均每亩约4万元)。为了这个新机制能够形成并运行,除鼓励政策外还采取了倒逼措施:一是严格控制村民个人零星建房,建新必须拆旧;二是使用耕地作为经营性房地产招拍挂用地的,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时,县(市、区)政府必须使用挂钩指标。根据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了稳妥地推进土地整治,并加快建设21个综合改革试点镇,先在21个综合改革试点镇和已有的6个土地整治试点县开展土地整治试点,安排每个综合改革试点镇和土地整治试点县各1000亩的土地整治周转指标。)

一、什么是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对农村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进行整治并新增耕地,实现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建设用地总量保持平衡。也就是:对空心村、空心房、危旧房等农村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重新规划、整治,一部分复垦为耕地,一部分改建为新村。农村新增耕地形成的挂钩指标用于城市建设,城市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转移部分资金到农村。当前,先在综合改革试点镇和已有的土地整治试点县开展土地整治,形成的挂钩指标可按规定对外转让。
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有利于促进统筹城乡发展;有利于推进城镇化进程;有利于拉动内需;有利于新增耕地,改善人居环境。
二、实施步骤
(一)编制专项规划。县(市、区)政府组织编制农村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并建立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库。
(二)编制实施方案。乡镇政府编制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
(三)指标核定和对接。整治项目完成后,设区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对整治新增耕地进行验收,省国土资源厅根据验收结果核定相应的土地增减挂钩指标。整治项目尚未完成但确需先行使用挂钩指标的,可凭经批准并正在实施的项目实施方案,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审核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先行核定挂钩指标。国土资源部门建立挂钩指标核定和交易台账,设立指标交易平台,实现指标对接。使用挂钩指标的市、县(区)政府支付有偿使用费用于农村土地整治。
(四)项目组织实施。乡镇、村按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补偿安置、拆旧建新、复垦耕地等工作。在项目实施时,要依照有关规定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资金审计制,进行规范管理。
(五)补充耕地验收。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成耕地后,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农业部门提出项目新增耕地的验收申请,报设区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共同组织验收。验收时,应以上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依据确定新增耕地面积。
三、资金管理
(一)挂钩指标使用费标准。使用费最低标准按城市土地等别确定,最高等别的城市不低于每亩20万元,最低等别的城市不低于每亩10万元。
(二)挂钩指标使用费开支范围。挂钩指标使用费用于拆旧、复垦和依法补偿,剩余资金可用于新村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村民可用旧房获得的补偿,并自筹一部分资金,在置换获得的新宅基地上建新房,或购买统一的安置房、商品房。
(三)整合资金。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有效整合中小水利、农村交通、村镇建设、农村扶贫、中低产田改造等各类资金,加大对农村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应与农村土地整治相衔接,有效促进新村建设。
四、村民补偿安置
(一)一户一宅被拆旧的农户,可在村镇规划区内安排新的宅基地或统一规划建设安置房,保障其生活居住需要。
(二)不需安排新宅基地或安置房的农户,在拆旧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在城镇购置商品房并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村集体根据收回土地的数量、质量情况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三)拆旧农户的具体补偿标准,综合考虑拆旧房屋的面积、质量和净退出的土地面积等因素确定。
(四)对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等困难农户,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帮扶政策,妥善安置。
(五)整治后新增的耕地,仍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统一经营或发包给村民。
五、推动农村土地整治的措施
(一)鼓励措施。一是挂钩指标可以有偿转让用于城市建设;二是对使用挂钩指标的建设用地,开辟“绿色通道”单列办理;三是使用挂钩指标的建设用地免收耕地开垦费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四是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安置用地免缴土地有关规费;五是新村规划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等与土地整治项目相衔接;六是依法安排宅基地并允许个人建房。
(二)倒逼机制。一是严格控制村民零星建房,禁止“一户多宅”,村民新建住宅必须签订旧宅基地退还协议,退还旧宅基地。二是各县(市、区)使用耕地作为经营性房地产招拍挂用地的,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时,县(市、区)政府应有偿使用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和土地整治试点县农村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形成的土地增减挂钩指标,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三)工作分工。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以政府为主导,建立有关部门和群众积极参加的联动机制。
试点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审批、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以及农村旧房拆除、新房建设、土地整理复垦的具体实施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政策技术指导、新增耕地验收和土地增减挂钩指标核定、土地增减挂钩指标调剂服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等工作。
财政和审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整治资金收支情况监管,保证资金规范使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镇乡、村庄规划,加强新村建设的规划和设计指导。
农业部门负责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建设用地复垦土壤改良的技术指导,参与项目新增耕地的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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