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请求复查复核,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日期:2015-04-29 09:4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福建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九条,信访人对信访事项请求复查、复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准确的联系方式和通信地址;

    (二)请求复查、复核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查或复核请求事项、主要事实、理由和请求时间;

    (三)原办理机关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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