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日期:2021-11-23 18:12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进一步减轻群众检测费用负担,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决定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冠病毒核酸1人1检测项目价格调整为每人次39元,5混1检测、10合1混采检测项目价格统一调整为每人次8元。上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详见附件。 

  二、属于“应检尽检”的,按规定采用多人混检;属于“愿检尽检”且检测机构单日检测人数较多的,可以应用多人混检,也可按单人单检方式检测并计费。按要求,对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等高风险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严格落实单人单检。 

  三、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相关政策,做好收费项目价格公示工作。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应设置专门窗口、开辟独立区域,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无需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 

  四、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的监管工作及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工作,将“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等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各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核酸检测质量监管,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五、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项目为疫情期间临时收费政策,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本通知自2021年11月24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反馈。 

  附件: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章)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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