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住建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3-14 20:13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局(委),福州市房管局、园林中心,厦门市住房局、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执法局:

  当前,国际疫情防控形势仍严峻复杂,国内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近日我省厦门、漳州、泉州也有零星病例。按照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住建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疫情隔离场所安全排查。各地要加强辖区内疫情隔离观察场所房屋结构安全动态巡查,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第一时间采取处置措施,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对因疫情防控需要,临时新增或应急改造为隔离观察场所的,所在地住建部门要主动靠前,组织专家现场评估,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加强房建市政工地疫情防控。各级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四早”要求,按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等要求,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封闭式集中管理,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对进场人员查验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佩戴口罩等,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工地现场人员外出流动,严防集聚性传染。各主管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的方式,充分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对项目疫情防控开展巡查检查,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停工处罚,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每个项目都处于安全可控状态。

  三、加强市政环卫行业疫情防控。各地环卫管理部门及作业单位按照《福建省环卫行业从业人员防疫期间健康防护手册》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配足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资,落实防疫要求。参与核酸检测点、医疗观察点、疫区、医院等区域的环卫作业人员要按要求提高个人安全防护等级,严格按规范作业。疫区、医院、医疗观察点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核酸检测点、临时封闭区域以及居家隔离、居家健康观察人员的生活垃圾先消杀再收运。各城市供水企业要做好厂区生产一线人员和设施设备卫生防疫工作,严格消毒工艺,保证供水水质达标。发生疫情地区要暂停所有人工抄表并按上月用水量估抄,恢复正常后再清算,全面暂停下水道和有限空间作业,确需作业的必须在卫健部门的指导下落实防护措施。

  四、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及商品房销售现场疫情防控。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加强对高、中风险地区以及重点关注地区入(返)闽人员排查,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近期逗留或经过高、中风险地区以及重点关注地区的人员,要严格按当地政府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并立即向属地卫健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报告。物业服务区域及商品房销售现场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配足口罩、手套、测温枪、消毒液等必需的疫情防控物资,并根据疫情风险等级及时动态调整防控措施,一旦发生可疑疫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应急处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充分利用电子信息等信息化手段,拓展商品房线上销售渠道,实行“一对一”错峰预约看房、签约,减少人员近距离接触,不举办现场集中促销等聚集性营销活动。

  五、加强城市公园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抓实抓细城市公园绿地日常运营管理中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城市公园绿地消杀,特别是室内空间、公共设施的消毒工作,加强环境卫生保洁,在公园出入口、重要游览点、公共厕所、室内场所等区域加强疏导,避免拥堵,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范城市公园内员工疫情防控管理,进一步夯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从严从紧,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下,将防控措施落实到行业领域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个人员,坚决守住不出现疫情规模性反弹底线。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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