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注册常见问题解答

日期:2024-10-15 17:34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一、企业是否还需要办理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的企业实名认证?

企业用户无需再办理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的企业实名认证。2024年10月14日起“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用户登录入口改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同时,原企业版账户的企业信息修改、密码重置、手机号重置等业务均不再需要省级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二、如何申领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一级建造师于2021年8月1日起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个人登录后,使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手机APP扫码进行人脸识别成功后,即可查看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照,如用户需下载此电子证照,点击“添加我的证照”,绑定“一级建造师”,点击“证照加注”,生成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查看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三、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有何使用要求?

1、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2、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微信公众号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一级建造师注册信息。

4、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的聘用单位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注册专业有效期等不一致的,以电子证书信息为准。电子证书信息发生变更的,需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重新下载。

电子证书上的注册信息与实际不一致,需要技术处理的,请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88 0531-66680789 0531-66680792。

四、为何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的注册编号不一致?

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并行使用期间,新旧两个注册编号同时有效。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重新刻制执业印章。

五、如何申报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业务?

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报流程图

六、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业务申报注意事项

1、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2、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

3、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专业,其注册专业有效期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距65周岁不满3年的,有效期截至65周岁当日。

4、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系统会自动注销。需要继续执业的人员,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后,按规定申请增项注册或重新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会因此失效)。

七、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身份信息发生变更或有误,无法办理注册业务,该如何处理?

需本人提交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本人页面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情况的应补充对应证明材料)至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考试科(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219室,联系电话:0591-38161636-2)现场填写申请表格,待我中心审核后,提交至人社部门申请修改。待中国人事考试网的查询结果为正确信息后,再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将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八、一级建造师姓名中含有生僻字,无法办理注册业务该如何处理?

请存在上述情况的人员将以下材料发送至ZjbZczx@pqrc.org.cn邮箱,提交注册业务办理申请。

申请材料:1.生僻字人员注册申请表;2.一寸白底免冠照、手写签名照;3.注册须知;4.个人承诺书;5.视频(上述申请材料的格式及要求请查看“如何进行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后,将于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受理。

九、一级建造师个人签名照模糊不清等原因影响正常使用的如何申请修改?

建造师本人进入个人系统中的“信息修改或材料补充”栏目,申请“个人信息修改”业务,上传符合要求的签名照等待部级审核即可更新。

十、个人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个人版)中申报了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或重新注册业务后,想撤回申请该如何处理?

建造师本人进入系统“最新业务办理进度”栏目,点击“撤回业务”

申报企业进入企业版系统后,点击左侧的“注册上报”,然后选择菜单中的“注册上报”,状态选择“已上报”,输入需要撤回注册业务人员的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后,点击“查询”,然后在查询结果中最右侧点击“撤回”,再点击“确定”即可完成撤回操作。

注:申请建造师系统网络数据退回的,申报数据只能在部级未受理状态下申请撤回。但如果申报数据已进入部级受理流程的,将不予退回(住建部注册中心电话:010-88361866)。

十一、如何更换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绑定的个人手机号?

个人手机号可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更换,具体方法:在微信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打开之后点击右上角“请登录”,完成登录之后点击“个人信息”,然后点击手机号右边的“更换”就可以修改。手机号码修改成功后,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站的“忘记密码”渠道,用手机号验证找回的方式进行密码找回。

十二、企业用户忘记密码,该如何找回?如需修改密码,该如何办理?

忘记企业版登录密码的,企业在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后,点击右上角的“登录/注册”按钮进入“法人用户登录页面”,点击“忘记密码”跳转至密码找回页面,完成找回步骤即可。修改密码步骤相同。

十三、如何修改企业账号中的手机号?

如需修改企业版账号中的手机号,企业用户在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后,点击“用户中心”,通过“账户设置”,进入账户设置页面,点击“手机号码”右侧的修改指示图标,完成操作步骤后即可完成手机号修改。

十四、在福建省的一级建造师转出到其他省份,怎么办理手续?

一级建造师不再有变更注册业务。变更聘用单位的应通过系统先完成注销手续再申请重新注册。注销手续由个人申请,企业直接操作通过,不再通过省级审批。

十五、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该如何办理?

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企业用户需先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用户中心”中修改企业信息,修改完成后再进入“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确认,确认后企业名称即完成变更。

十六、同时拥有一级建造师和其他注册师种的注册人员,如何同时办理多本注册证书的变更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销后可同时申请重新注册吗?

同时拥有多师种的注册人员,由于一级建造师已不再办理变更注册业务,需办理注销注册后再办理重新注册业务,因此不能将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和其他师种的变更注册同步进行申报。需先办理其他师种的变更注册,变更至新聘用单位后再办理一级建造师的重新注册。否则由于部级审批一级建造师速度较快,将会出现不合格等情况。

十七、个人和企业如何查询申报业务办理进度?

个人进入系统后,在“最新业务办理进度”栏目中查询。

企业进入系统后,点击左侧的“注册上报”,然后选择菜单中的“注册上报”,状态选择“已上报”,点击“查询”,在需要查询进度的人员最右侧点击“进度详情”,查看业务办理进度。

十八、企业基本信息如何修改?

若企业名称、企业类型、工商注册省份、法定代表人、详细地址发生变更,用户需要先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用户中心”中修改企业信息,修改完成后再进入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确认,确认后信息完成更新。

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更,则需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的法人账号注销后,重新进行法人用户注册即可。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国建造师网“便捷服务”栏目中“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版操作手册”。

十九、企业无法在住建部政务服务门户的“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找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聘用企业)端口”,该如何处理?

企业需先清空浏览器缓存,再刷新浏览器即可找到登录端口。若刷新浏览器后还无法找到端口,请电话咨询住建部政务服务门户技术支持:010-58934542/010-58934446。

二十、为何使用原有的企业账号和密码无法登录新版企业系统?

因新版企业系统登录入口改变,企业用户需先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进行法人用户账号注册再登录。若已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注册过账号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直接登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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