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注册业务社保校验功能的通知

日期:2024-05-24 16:13 来源: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文号: 闽建注册〔2024〕4号 浏览量:{{ pv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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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建设执业注册人员注册行为,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系统”)将于2024年5月27日起逐步启用社保校验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保校验。为了保证注册系统的稳定性,先予开通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以及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延续注册业务社保校验功能。注册人员申报延续注册时,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的,将无法提交注册申请。

  二、异议申诉。若注册人员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的情形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中所列不认定为“挂证”行为的六类情形之一的,注册人员可通过系统个人端“社保异常申诉”栏目提交异议申诉,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待主管部门核实。

  三、诚信注册。各建设执业注册人员应诚信申报注册业务,共同营造公平诚信的注册环境。

  后续我中心将逐步开通上述师种其它注册业务的社保校验功能,不再另行通知。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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