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到“五个到位” 加快项目审批

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
日期:2016-09-30 08:56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2008年以来,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政策,始终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理念,精简与项目核准有关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完善核准管理机制,着力破除审批“当关”、公章“旅行”、公文“长征”等乱象,切实加快项目审批,保证了项目顺利实施,有效解决了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在推进简政放权,加快项目审批工作中,永平县主要做到了“五个到位”,保证了项目在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程序合法、手续齐全、限时办结,提高了行政效能,加快了前期审批工作,为项目实施赢得了时间。

  一、思想认识到位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保障性住房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永平县始终把项目审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思想认识上达到做好城镇保障性住房推进简政放权、加快项目审批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和谐稳定与住房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为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完善项目审批制度、落实审批职责奠定了思想基础,保证项目按时开工、顺利实施。

  二、组织领导到位

  为切实加快城镇保障性住房工程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环境、水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永平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为全县住房保障工作健康持续长远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根据项目需要,组建由项目实施单位、镇村、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为成员的项目实施组,赋予实施组现场确定项目实施中基础设施增减工程、房屋改造户及补助标准确定等具体事项的确定权,切实缩短了项目逐级请示汇报及审批时间,有效减少了不必要的项目审批环节,为项目实施赢得了时间。

  三、联审机制到位

  切实加快城镇保障性住房项目审批工作,实行城镇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联审机制,组建成立了永平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工程行政审批联审工作组,按照“各负其责、依法监管”的原则,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监管体系,将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将行政审批单位的监督指导及最后审批的角色,转变为亲自参与、提前介入、具体负责的角色,分别承担选址、规划、可研、环评、用地、初设、招投标等工作的编制、评审及审批,形成审批单位牵头负责、联审会议统一决策、限时办结的行政审批联审工作机制。

  四、程序优化到位

  优化核准并联审批流程,对确需保留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的审批事项分类处理。其中,必须在项目开展初步设计前办理的审批事项,与项目核准实行并联办理;其余审批事项均改在核准后开工前办理。对于在同一阶段同一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予以整合,实行“一次受理、一并办理”,避免了多次受理、重复跑部门的现象,既缩短了审批时间、节约了人力,又提高了审批效率。同时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制定发布工作规则、办事指南,并公开受理情况、办理过程、审批结果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购买服务到位

  为加快城镇保障性住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拓宽筹集资金渠道,提升城镇保障性住房工程实施效率,按照“发挥市场机制,提高工作效率”要求,建立了政府主导、多种承接主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将政府承担的调查摸底、规划设计、征地拆迁服务或筹集安置住房、货币安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物业管理、中介机构采购等方面的工作,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办,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有效解决了政府工作任务繁重、人力物力不足,无法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问题。在购买服务中,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确保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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