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6-09-30 19:4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近日,省住建厅印发了《福建省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3年,在厦门、漳州先行实践基础上,省住建厅出台实施《福建省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小散工程安全监管工作。

  2025年,针对全国保温材料及动火作业领域火灾事故频发多发态势,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开展了全国保温材料及动火作业专项整治,明确提出加强小散工程监管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家部署,省住建厅在借鉴厦门市小散工程监管系统的基础上,依托闽政通住建厅安全工作平台,开发上线了全省房屋市政小散工程监管系统,并与厦门市自建系统对接。省级系统上线以来,所有县市区全面启用,小散工程监管进一步加强。

  鉴于系统上线以及加强监管的实际需要,以及《暂行办法》也已到期,省住建厅于去年启动《暂行办法》修订工作。经多轮研究讨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广泛征求各地市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充分吸纳各方合理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本《办法》。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司法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6年)的通知》(闽司〔2025〕156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限额以下工程(即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市政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施工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作为建设(代建)单位的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应当依法自行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适用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三条,在原有监管框架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要求进行全面修订完善,本次主要修订变化内容如下:

  (一)扩大管理对象范围

  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含业主自行组织装修的情形)”纳入适用范畴,实现监管覆盖。

  (二)强化信息系统应用

  明确要求各地依托福建省房屋市政小散工程监管系统或市级系统,规范开展安全生产信息登记与闭环管理。

  (三)增加消防审验要求

  规定需进行消防设计的小散工程,建设单位应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未经消防设计审查的,不得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备案)的,不得投入使用。

  (四)加强关键环节监管

  一是严禁将限额以上工程肢解为小散工程规避施工许可;

  二是要求建设单位主动提供或提请主管部门提供地下管线数据;

  三是对涉及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及保温材料使用等,提出明确安全要求;

  四是明确小散燃气工程由燃气企业组织专业人员或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日常巡查;

  五是明确业主自行组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施工活动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

  六是明确要求小散工程依法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五)完善日常巡查机制

  一是按照“谁负责巡查、谁督促登记、谁日常管理”原则开展监管;

  二是鼓励属地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强化日常巡查力量;

  三是要求巡查员通过监管系统实行竣工销号闭环管理。

  (六)压实主管部门责任

  要求各级住建(城管)部门将小散工程纳入“四不两直”安全隐患排查,依托安全工作平台开展抽查,督促隐患整改。

  同时,《办法》进一步厘清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细化了市、县、乡镇(街道)及物业服务企业职责分工,规范了信息登记、日常巡查、隐患处置、执法移送等监管程序,构建权责清晰、全程闭环的小散工程安全监管机制。

  五、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政策解读处室:福建省住建厅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电话:0591?87548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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