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建房〔2011〕15号
各设区市房管局、建设局(建委);物价局;公务员局(人事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发改委和人社部8号令),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